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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5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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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广利府办发〔2016〕9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广元市利州区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

发展规划(2014—2020年)》实施方案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贯彻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广府办发〔2015〕71号)要求,为促进我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教育优先、儿童优先原则,以健康和教育为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保障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二)实施范围。我区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1.保障母婴安全。2020 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和8‰,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

2.保障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1%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3.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推行一级防治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广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实施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婚检率达到70%以上。规范孕前咨询、指导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孕检率达到目标人群的90%以上。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落实二级防治措施,提高孕期胎儿缺陷发现率。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0周前自愿接受至少1次产前筛查服务。加强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先天残疾发生。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网络,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2.加强孕产妇营养管理。加强产前随访,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做好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合理补充营养素,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减少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发挥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方面的健康促进作用。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规范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加强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前筛查、诊断的宣传告知,加强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规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孕12 周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健康管理率,辖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及网络,配备孕产妇急救设施设备,强化产儿科规范化建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大力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规范的干预和治疗。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抗体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均达到98%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4.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网络平台、公益广告、集中教育等多种方式,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利用人口与健康文化基地、文化园、文化大院等基层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等新型婚育观念,进一步普及家庭文明、家庭健康、家庭和谐的科学知识,倡导新的生活理念和婚育观念。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通过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残联、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

(二)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强化爱婴医院创建与管理,促进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促进合理添加辅食,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扩大我区贫困地区困难家庭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为贫困地区6—24个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预防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川办函〔2013〕15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责任和配套政策,健全相关保障制度。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统筹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学校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到2020年全面实现“校校有食堂、村村有伙房”,所有试点学校食堂均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标准,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自办自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率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和校园食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提高参与农村营养监测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园教师及食堂从业人员的膳食营养知识培训;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生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并利用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向家长宣传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1.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重点推进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医疗保健科室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建立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教育部门要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对在校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干预措施,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学校应将学生的体检结果和健康干预措施告知家长,形成学校、家长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

2.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建立健全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做好常规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加大预防接种工作力度,每年保证至少提供6 次常规免疫服务,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在90 % 以上,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指导并确保托幼机构、小学及预防接种点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证、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控制地方病对儿童的危害。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全体农民参合登记等措施,使制度覆盖全体农村儿童。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农村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一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妇幼保健机构房屋、设施设备、人员等配套建设,加强妇幼健康领域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大力拓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技术水平。根据《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 年)》,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医疗急救网络,在民族乡镇建立孕妇待产点,完善基本设备,提高农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及急救能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规范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行为,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做好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儿童早期服务。寄宿制学校或600 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人员器材。区教育局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管理的指导、评估和考核。疾控机构要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

5.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将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纳入“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规划,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对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行自备水井供水。学校要主动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学校饮用水监测工作。定期进行饮用水消毒,保障水质达标。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加强中小学生卫生防病知识和行为习惯教育,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6.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体育竞赛项目。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力度。大力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为学生体育锻炼创造条件。加强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工作,对学生进行防近视知识宣传教育和用眼卫生养成教育。加强硬件建设,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扎实推进学生管理人员心理学知识培训,提升其理论知识和管理水平。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心理科学知识,掌握心理调节技巧,提高应对挫折与挑战能力。重视思想品德教育,进行思想品德熏陶和塑造,将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一体化,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直观教学等多种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开展现场心理咨询、心理知识展、心理图片展、心理征文展、心理漫画展、现场留言等活动宣传心理学知识,结合学校、家庭、社区三方教育力量,营造积极、健康的人文环境,使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儿童教育保障

1.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依托幼儿园、早教中心和农村教学点,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坚持公益性的办学方向,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鼓励利州电视台等媒体开办公益性早教节目,广泛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志愿者到边远贫困地区开展科学早教服务。

2.推进学前教育。运用多种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扩大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5000人以上的乡镇建设1所公办幼儿园(含附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依托乡镇中心小学和村小举办附属幼儿园(班)或村级幼教点。采取城乡对口帮扶等方式,鼓励城市学前教育机构将优质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延伸,独立或联合设立幼儿园,开展巡回支教活动。加快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保教费减免政策。

3.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继续争取中央、省、市对我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予以倾斜。通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教师周转房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教育民生政策、工程,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环境。配齐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优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必要的活动器材。重点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逐步配齐配足教师。实施好省级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全覆盖。加强贫困地区教师培养培训,在职称评审、表扬奖励等方面向贫困地区教师倾斜。积极开展增加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试点,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和特教教师岗位津贴。

4.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以我区“互联网+”和“智慧广元”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契机,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教学点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积极加强贫困地区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信息化基础环境。按照“保基本、补短板”的原则,将校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学校新建、改扩建和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建设内容。依托国家、省、市级培训项目和各级各类平台,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省、市、区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保障学生安全成长。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29315-2012),将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以“课程教育为主、活动教育为辅”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生命·生态·安全》课程教育工作,抓好生命课程教育和学生青春期教育工作,加强防溺水、防震减灾、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宣传。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寄宿制学校要按要求配备生活管理教师和宿管人员,执行24小时不间断的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反恐防暴等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学校安全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到2020年,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所有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重残、重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适时扩大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吸毒家庭子女、心理障碍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全面落实孤儿及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依法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重病重残儿童医疗康复补贴制度、收养寄养机构内残疾儿童家庭补贴制度以及针对有心理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的专业心理疏导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完善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救助制度。保证适龄孤残儿童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残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要建成1个残疾人服务中心,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2.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落实残疾学生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按标准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残联、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帮扶方案,确保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学校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相应待遇。

3.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发挥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完善“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发挥救助保护机构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的工作平台和服务载体作用,切实帮助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具体服务工作,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法律意识,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4.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学生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引导留守儿童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活动,鼓励教师对学习和生活困难的留守学生进行帮扶。建立留守学生专门档案,切实抓好对留守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家长和临时监护人开展子女教育、监护方面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扩展义务教育资源,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通过巡诊、义诊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乡镇、进农村等进行有效干预。加强关爱服务体系和关爱服务阵地建设,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推动“手拉手”结对互助等活动,通过社会捐赠、城乡学校结对等方式,为贫困地区学校捐建一批“红领巾书屋”“少先队队室”,推荐一批优秀的少年儿童图书作品,为贫困地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更为广泛优质的阅读资源和阅读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规划和资源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布局贫困地区项目和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要按照统一部署,把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给予优先安排。

(二)落实经费投入和管理。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合理分担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发展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进一步加大促进儿童发展的投入力度,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管理,对相关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行“阳光财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儿童发展的各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鼓励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实施儿童发展项目,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促进儿童发展项目与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的有机结合,整合资源,充分扩大公益项目社会效益。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与家庭、社区的沟通,鼓励家长参与儿童发展项目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要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资源,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落实各项具体政策和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测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察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强化对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完善贫困地区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和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让决策更具科学性,工作更具实效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有声势、有载体、有重点,回应群众关切。做好先进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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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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