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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广元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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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广元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

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2016年7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广元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6〕41号),区长唐文辉立即作出批示:“请定兵同志、区安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并请区政府办转发,并提出落实要求。请区安办将其中涉及的具体工作细化,形成实施意见,以区政府办名义下发。”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要完善责任体系,落实细化各项责任和措施,压紧压实责任。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整治。要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针对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明查与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彻查安全隐患。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角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提升监管实效。

    三、统筹兼顾,协调有序推进。要把做好长江流域利州境内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与全区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向统筹,与“打非治违”、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实现持续提升安全水平。

    四、依法办事,强化责任追究。要对监管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不落实监管责任的监管责任人及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严肃处理。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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