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2016年7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6〕40号),区长唐文辉立即作出批示:“请定兵同志、区安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抓好落实。请区安办牵头起草利州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和方案。请区政府办、区安办将市上实施意见转发各有关单位。”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和区长批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