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8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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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2016年7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6〕40号),区长唐文辉立即作出批示:“请定兵同志、区安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抓好落实。请区安办牵头起草利州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和方案。请区政府办、区安办将市上实施意见转发各有关单位。”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和区长批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