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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就业扶贫助农奔康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2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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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广利府办发〔2016〕3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就业扶贫助农奔康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扶贫助农奔康工作机制》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扶贫助农奔康工作机制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增收,加快脱贫奔康,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在就业扶贫中起着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与精准脱贫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培训机构、职介组织、各类企业、村委会等在就业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达到“招生即招工、上课即上岗、结业即就业”的效果,确保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幸福一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标。

二、实施对象

辖区内建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

三、实施主体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定点培训机构、有贫困户劳动力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四、责任分工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总责,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事务,组织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落实各项补助政策。

(二)区经科信、商务、农业、旅游、建设、工商联等区级部门和民营组织负责在各自分管领域内的企业中寻找技能要求不高、操作流程简单、薪资待遇合理的普工岗位,拿出一定比例特定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月形成基础报表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协助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入职工作。

(四)定点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场地,组织实施培训,办理结业证书和操作证书。

(五)各贫困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技能培训各项政策宣传工作,做好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统计,每季度更新数据,按要求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引导并组织本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积极参训,帮助就业。

五、工作流程

(一)做好本辖区内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二)在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种养合作社、商贸企业、旅游业及其他服务行业中收集岗位信息。

(三)按照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

(四)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进行宣传动员。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报名分班。

(六)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业后发放结业证书和操作证书。

(七)签订劳动合同送入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八)全过程实施指导、监督、资料审核工作,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六、政策措施

(一)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给予每天每人50元的食宿、交通补助。

(二)对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职介中介机构,每签订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8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三)对吸纳贫困户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每签订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的奖补。当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全区不超过5个),可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对贫困村村民委员会按本村建卡贫困户中劳动力参加培训及就业人数,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五)区就业服务管理局按照省、市、区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各项就业援助政策要求落实相关奖励补贴。在原有短期培训补贴基础标准上合理上浮,对培训成本进行兜底,确保达到免费培训的基本要求;定点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公司、吸纳企业对贫困村村民委员会在动员宣传、人员组织上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开展工作。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政策到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强化就业扶贫资金保障。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所需资金,凡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区本级配套专项资金里列支(财政按规定统筹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把就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进度慢、任务完成差的责任单位,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对在辖区内开展此项工作不力的人力资源公司、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取消资格认定。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就业扶贫助农奔康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就业扶贫助农奔康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何坤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菱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清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晏兴国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陆晓芳   区商务局副局长

何德忠   区农业局机关党委书记

伍兴雄   区旅游局副局长

刘  戬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杨  帆   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代兴   区工商联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由杨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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