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开展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开展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广元市利州区开展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收征管,大力整合优化国、地税征管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协税护税作用,堵塞征管漏洞,增加区级税收收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利州区个体及零散税收征管现状,决定在全区实施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由国、地税联合开展,依托社会协税护税力量,初步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税务业务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实现税收增收、征管提效和纳税人满意度提高的多方共赢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
(二)信息化管理原则。依托现有国税、地税征管信息系统优势,建立社会化征管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个体税收征管信息与社会化管理信息高度共享,达到社会化协税、护税管理实时化和动态化,不断提高个体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社会化管理原则。整合现有国税、地税的协税护税网络,健全社会协税护税组织,大力发挥协税护税社会力量,形成管理合力,实现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高效协作的运行机制。
(四)高效简便原则。充分发挥国税、地税部门的征收管理优势,整合个体税收征管资源,简化征管流程,建立和实现服务功能前移、信息沟通顺畅、服务规范便捷、税源监控有力“四位一体”的高效服务网络。
三、管理范围
利州区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临时经营户:
(一)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二)临时经营户、无证照经营户;
(三)异地缴纳税款业户;
(四)其他零散税源户。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要求,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领导、协调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的重点在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乡镇(街道)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成立机构,配备人员。根据实际征管户数、地域面积等因素,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结合利州区实际,分别设立宝轮、嘉陵、东坝、南河4个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办公场所设在宝轮镇政府、嘉陵街道、东坝街道、南河街道办公楼内或者社区服务中心,并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或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设办税窗口。每个服务站工作人员按征管户数和地域面积配备,其中:嘉陵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8人,主要负责嘉陵、上西、工农片区;东坝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9人,主要负责东坝、雪峰、大石、荣山片区;南河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7人,主要负责南河、河西、盘龙、龙潭、回龙河、杨家岩等片区;宝轮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6人,主要负责宝轮、三堆、赤化、白朝、金洞等片区。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确定一名负责人,由宝轮镇、嘉陵街道、东坝街道、南河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担任,其他工作人员由招聘人员、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组成。招聘人员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税务部门面向社会为每个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公开招聘3名专职协管人员,负责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日常工作,其余工作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组成,充分发挥这部份人员对地理位置熟悉,纳税人经营情况了解等优势,有效地协税护税。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配合区国、地税部门严把人员“入口关”,选配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干部和网格管理员为辖区内专兼职协管人员。
五、工作职责
(一)税务机关职责
1.由国、地税部门分别与宝轮镇政府、嘉陵街道、东坝街道、南河街道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代开发票协议及协助管理协议;
2.以电子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开发使用代征开票软件实现个体税收征管信息与社会化管理信息高度共享,确保代征税款安全及时足额入库;
3.加强对服务站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政策辅导,建立健全考核培训机制,保证代征协税工作正常开展;
4.每季度对协税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抽样检查或专项检查;
5.行使个体税收的执法权和管理权,担负行政处罚及出具税务文书的法律主体责任,独立行使税款核定权、税务处罚权、检查权等;
6.对定期定额征收户的税收公示;
7.建立日常协调联系机制,协调解决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协税护税相关工作。
(二)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职责
1.协助对新开业户、临时经营户、注销户、非正常户、停歇业户、欠税户等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协助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停业、注销等涉税事项时税款的清算;
3.协助清理漏征漏管户,督促无证无牌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4.协助开展发票发售、催报催缴、税源巡查等日常基础性工作;
5.协助开展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6.协助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典型调查、定额核定或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
7.负责发票代开和受托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代征税款;
8.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协助查证和处理;
9.协助发放有关税务文书,收集相关涉税资料;
10.加强对协管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协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11.其他涉税事项协助管理服务工作等。
(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协税护税职责
1.负责做好本部门或者本区域范围内的税源监管工作;
2.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税款;
3.负责搜集和向税务部门提供本部门或者本区域范围内的有关涉税信息;
4.负责做好本部门或者本区域范围内税法宣传。
六、保障激励机制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区财政做好人均办公经费的测算,研究制定经费拨付制度,明确经费标准,由财政按月拨付。对于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前期开办费,包括软件开发、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装修和办公运行等费用,由利州区财政先行垫付,后期通过委托代征税款按5%比例返还的手续费逐年进行消化。
(二)建立收入激励机制。依法按委托代征的税款总额计提5%的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应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除税务部门按规定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税款手续费外,由区财政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制订考核奖励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三)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对每年超额完成任务的服务站和个人予以奖励,同时要对未能完成收入任务的服务站和个人,严格兑现惩罚措施,督促其改进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具体考核办法由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个体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实现财政增收、征管提效的有力措施,同时对于完善利州区税收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领导机制,真正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机制,加强联系。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办公室与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指导,协调解决社会化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日常协调联系制度,明确双方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员。税务部门要在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落实专人负责“点对点”的管理协调和日常指导,定期、定点对从事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人员进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及纳税服务培训,及时掌握个体税收社会化联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协税护税综合治理网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三)积极推进,确保到位。一是机构组建到位。按照相关要求,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要协调宝轮镇政府、嘉陵街道、东坝街道、南河街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组建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服务站;二是工作人员到位。宝轮镇政府、嘉陵街道、东坝街道、南河街道要按照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和协管人员,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三是硬件配备到位。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宝轮镇政府、嘉陵街道、东坝街道、南河街道合理选择场所,保障各类软、硬件设施的迅速到位;四是制度保障到位。税务部门要按照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征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将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服务、建设公共财政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整合现有宣传资源,加大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多方面、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确保社会化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