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
一、指导思想
为帮助我区贫困家庭子女解决与就学相关的特殊困难(比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并获得应有的尊严,设立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全区建档贫困家庭子女实施教育救助。
二、基金来源
(一)县财政安排垫底资金;
(二)上级财政补助;
(三)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及社会捐赠资金;
(四)基金存款利息收入。
三、救助对象
户籍在利州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四、救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学前幼儿申请人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小学生申请人一次性补助5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中生申请人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普通高中: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申请人一次性补助800元。
(四)职业中学:对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申请人一次性补助800元。
(五)本专科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申请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六)特殊情况需突破5000元以上标准的,需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如实填写《广元市利州区教育扶贫基金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三)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审批后的申请表,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汇总报区教育局。
六、资金发放
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汇总统计表后,由区教育局从设立的“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专账中打卡发放。特殊情况需发放现金的,需遵循现金管理制度。
七、资金监管
扶贫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户核算、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挤占、挪用、侵占、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