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16〕9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区监察局、区纠风办新修订的《广元市利州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广元市利州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根据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利委办〔2014〕98号)精神,结合我区政风行风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为建设综合实力一流的现代化市辖区目标,按照关于“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的工作要求,树立“监督交给机制、评议交给机器”的理念,以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为目的,以科学评议为标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广泛参与为核心,以公开透明为抓手,改进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不断增强民主评议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是民主评议的主体。
(二)坚持“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条块结合、上下联动。
(三)坚持“监督、评议、纠正、改革”相结合原则,边评边改,以评促改,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全过程。
(四)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
(五)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坚持“第三方测评、集中测评、综合考评和导向激励”相结合,科学严格运用评议成果。
三、组织领导
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特邀监察员全面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人民群众广泛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评议对象和范围
全区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以一个年度作为一个评议周期。
五、评议内容
紧密结合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专项治理的重点,以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作风建设、清正廉洁等情况为政府部门的主要测评内容。以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多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为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测评内容。
六、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和重点内容,动员部署,选聘、培训评议员。
(二)评议调查。被评议单位开展自评,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社会调查。
(三)民主评议。被评单位召开政风行风评议会,由评议员通报反馈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改落实。被评单位针对评议意见,集中整改并及时向评议代表反馈情况。
(五)民主测评。在纠风办组织协调下,采用“集中测评+职能部门考评+导向激励(政风行风加减分)”的方式,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评价。集中测评+专项考核共100分,政风行风加减分另计。
1、集中测评(80分)。行评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测评大会。一般在当年12月召开。在评议测评会上,重点评议单位负责人报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政风行风评议员作评议发言,由参与测评人员(包括特邀监察员、行评领导小组成员、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负责人)根据被测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查”、“不满意”、“不了解”评定格次,以填写不计名测评表的形式,现场对每个被测评单位划出相应格次。纠风办按照“满意”90分、“基本满意”70分、“不满意”50分、“不了解”60分的标准,以及特邀监察员测评分值、行评领导小组成员测评分值单位负责人测评分值“4:4:2”的比例折算集中测评得分。
2、职能部门考评(20分)。由区纠风办、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以5分计入测评总分。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政务服务中心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考核情况送区纠风办汇总。
3、导向激励(政风行风加减分):按照“严评精审”原则,实行政风行风测评加减分。
(1)加分项目:一是专项工作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表彰前3名的单位每次分别加0.3、0.2、0.1、0.05分;省直管部门和行业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表彰前3名的单位分别加0.3、0.2、0.1、0.05分;二是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每次分别加0.3、0.2、0.1分。
(2)扣分项目:贯彻落实中心工作不力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分别每次扣3、2、1、0.5分;受到中央、省、市、区纪委查处并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1、0.5、0.2分,“加分扣分”项目统计均以正式文件为准(川委发、川委办发,川府发、川府办发、川府办函;广委发、广委办发,广府发、广府办发、广府办函;广利委发、广利委办发,广利府发、广利府办发、广利府办函;以及省直管部门系统内相应正式下行文)。坚持以“加分扣分”数据为基础,完善“作风建设数据库”,为定量定性分析作风建设打下基础。
4、综合排序。由区纠风办根据“集中测评、职能部门考评和导向激励加减分”情况,按照政府部门、省垂直管理单位、公共服务行业三类进行得分高低排序,同类依序排名占前30%的为优秀单位,倒数第一名为不合格单位,其余单位为合格单位。
5、创新评议内容和方式。利用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开展网络测评,不断增加民意权重,增强民主测评的公信力。
(六)总结提升。对评议工作的做法、成效、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七、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经行评领导小组审核后,以政府名义通报综合评议情况。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上一级纠风办、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二)评议结果作为被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等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三)综合考评分类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按照“三早”预警机制有关规定发出警示提醒书,将单位直接列为下一年度重点评议对象,并向有关机关单位建议取消该单位当年度集体、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于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分类排名倒数第一名,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测评排名倒数第一名单位,由区纠风办函告其上级主管单位,建议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为保证民主评议的客观、公正,严禁评议工作参与人员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测评资料,严禁篆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礼品礼金、宴请娱乐和旅游考察等活动,严禁利用测评权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打击报复测评人员,严禁其他故意妨碍测评工作的行为。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邀监察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含四个职能部门考核办法见附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区纠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办法
2.区直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办法
3.区文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办法
4.区政务中心窗口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考核办法
附件1
区纠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办法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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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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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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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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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制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并报区纠风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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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方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方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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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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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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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开展监督检查1次给0.5分(加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重安排、轻督促,无检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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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开
|
4
|
公开政风行风建设内容,接受社会各界评价;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以及群众代表监督政风行风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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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政风行风建设纳入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向社会公示2分;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政风行风建设2分;未公开公示和邀请监督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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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10分
|
活动任务
|
3
|
认真组织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面对面活动;积极完成全区统一安排的政风行风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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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1次活动给1分,未完成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的每次扣1分,得分、扣分均以该项总分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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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联动
|
2
|
抓好系统内政风行风建设的联系协调,做到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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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政风行风建设联动顺畅的加2分,未联动和联动不畅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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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受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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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反映,如实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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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催办才办结,或者敷衍搪塞、弄虚作假,甚至将未办结件以已办结件进行报告的,发生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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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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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前指挥
|
2
|
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夯实责任、传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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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落实作风建设“四个亲自”要求到位的得1分,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到位的得1分;不到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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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排
|
6
|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经费、有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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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差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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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率下
|
2
|
“一把手”亲自带队听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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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带队得2分,分管领导带队得1分,无领导带队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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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20分
|
限时办结
|
10
|
对群众反映以及上级交办的政风行风方面信访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信访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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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扣10分;逾期办理信访问题,每件扣3分;虽按时办理但未及时回复信访人和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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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5
|
采取多种方式问责方式,对政风行风问题方面的责任人严肃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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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每件扣2分,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而未追究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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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
2
|
对群众反映以及上级交办的政风行风方面信访问题,在整改个案的同时,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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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全面排查、举一反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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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
3
|
针对信访反映暴露出的问题,寻找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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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每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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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调研10分
|
工作通报
|
6
|
定期通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对问责处理情况点名道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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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通报1期得1分;对责任处理情况不点名道姓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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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
|
4
|
及时将政风行风工作动态向区纠风办、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等监督代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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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反馈信息加1分,无反馈不得分,得分以该项总分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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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问政(廉)(问政利州)
|
40
|
1.“阳光问政(廉)”“问政利州”访谈,主要领导无正当理由未亲自带队参与节目的扣3分,回答群众咨询生冷敷衍的每人次扣1分,问题整改走过场的每件次扣2分,反馈不及时的每件次扣1分,未组织本系统收听收看节目的扣1分,总结报送不及时的扣2分。
2.“阳光问政(廉)” “问政利州”质询,问政嘉宾无正当理由缺席直播的每人次扣5分;回答质询敷衍推诿、态度恶劣的每人次扣2分;系统干部职工不遵守问政质询会场纪律的每人次扣2分;整改问题走过场的每件次扣2分;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人次扣1分;反馈不及时的每件次扣1分,未组织本系统收听收看节目的扣1分,总结报送不及时的扣2分。
3.“阳光问政(廉)” “问政利州”成效,积极主动对待“阳光问政(廉)”访谈和质询问题,认识整改追责到位,作风转变迅速,群众满意度提升,获得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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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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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区直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办法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指标
|
履职尽责情况
|
党组(党委)落实政风行风责任制情况
|
2
|
没有本单位(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规划的扣1分;没有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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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履行政风行风“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
2
|
领导干部责任不明确扣1分,履行抓各分管领域的政风行风工作责任不到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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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组织及书记健全落实9个党建责任清单情况
|
4
|
没有指定责任清单不得分;制定责任清单但落实不力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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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尽职履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
2
|
学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扣1分,没有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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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
|
单位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制度化落实情况
|
5
|
没有实行挂牌上岗、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效能工作制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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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情况
|
5
|
没有制定本单位、本行业具体的业务工作规范及考核、奖惩办法的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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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群众诉求,采取便民利民措施请求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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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定为企业或群众提供有效便民服务的措施的扣2分,没有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反馈各类问题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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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示范岗落实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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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开展党员示范岗不得分;党员示范岗作用不强,示范作用不明显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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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双报到”党员志愿者服务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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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未报到不得分;党员每年义工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不合格一人扣一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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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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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区委七项要求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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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被上级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党员干部受纪律处分的,视情节扣1-3分;年度内有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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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懒散浮拖”专项治理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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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开展专项治理的不得分,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扣2分,有群众投诉的每一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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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
5
|
依法行政、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每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扣1分,直至扣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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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情况
|
5
|
有“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的视情节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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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务、政务(事务)公开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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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实可行的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纪律的扣2分;没有公开透明的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的扣2分;有应公开而未公开事项,每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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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作风长效机制情况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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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开展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制定相关措施的扣2分,没有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渠道和机制扣2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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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
结对帮扶部门单位制定和完善脱贫规划,发挥本部门单位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帮扶责任情况
|
5
|
未制定年度帮扶规划和帮户方案的扣2分;定期组织结对干部深入贫困户家中落实不好的,根据落实情况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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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帮扶工作队落实部门单位帮扶措施,协调做好本部门单位干部结对帮户工作,按要求驻村开展工作情况
|
5
|
落实帮扶规划,推进脱贫工作不力的扣1-3分;驻村工作队员未按规定驻村的扣2分
|
建立工作制度、工作台账情况
|
5
|
未建立驻村工作队月报台账的扣2分;未建立信息台账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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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脱贫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
|
5
|
未完成当年减贫任务不得分;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80%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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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
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考核评议制度情况
|
4
|
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奖惩,每少一项扣一分
|
群众满意度情况
|
4
|
没有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不得分;基本满意的扣1分,不满意扣2分
|
建立工作制度、工作台账情况
|
4
|
无制度的扣2分,无台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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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区文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办法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组织
领导
情况
15分
|
研究部署
|
5
|
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文明创建工作。
|
无会议记录及工作安排的,不得分。
|
专人负责
|
5
|
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文明创建工作
|
无分管领导及具体科室负责的,不得分。
|
制定方案
|
5
|
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初的工作计划、写入年终总结。
|
无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缺一样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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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建设
情况20分
|
选树典型
|
10
|
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力度
|
未开展先进典型评选和宣传活动,不得分。
|
职工风尚
|
10
|
单位职工道德风尚良好。
|
单位职工存在影响较为恶劣的道德败坏事件,不得分。
|
创建
落实
情况30分
|
落实任务
|
25
|
认真落实文明城市创建涉及的各项指标任务。
|
未认真落实本单位涉及的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任务扣10分,在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文明城市暗访测评中丢失的单位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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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氛围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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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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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扣2分、未建立道德讲堂和志愿服务队伍扣2分、卫生环境脏乱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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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情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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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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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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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扣10分,活动质量不高未达到文明城市测评要求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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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整改情况20分
|
整改迅速
|
20
|
迅速对文明城市创建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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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测评中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接到反馈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扣10分;多次文明创建督查反馈后仍出现同类问题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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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区政务中心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办法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两集中两到位27分
|
方案落实
|
12
|
“两集中、两到位”方案落实到位,部门、项目、人员入驻率达到100%。
|
办件抽查
|
8
|
规范办件管理,办件抽查合格率达100%。
|
人员选派
|
7
|
按要求选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至少1年以上。
|
效能建设31分
|
效能指标
|
6
|
行政审批项目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50%以上,现场办结率达95%以上,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评议满意率达98%以上。
|
负责现象
|
10
|
无超期办件,无有效投诉、无媒体负面曝光。
|
工作纪律
|
10
|
遵守工作纪律,无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脱岗等现象。
|
网上值守
|
5
|
做好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值守,及时准确回复处理群众网上咨询、投诉。
|
服务质量30分
|
网上审批
|
10
|
落实“一个窗口”办理及受理单制度。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规范使用四川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四川省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
特色服务
|
8
|
围绕“项目年”改进服务方式,建立特色服务机制,积极为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PPP项目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并联审批
|
4
|
并联审批流程科学、指南规范、责任落实、制度健全。
|
联动审批
|
4
|
三级联动审批流程、指南、台账规范,报表及时。
|
公共服务
|
4
|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
窗口建设12分
|
高度重视
|
2
|
窗口单位负责人到窗口检查、指导或调研工作3次以上。
|
政令畅通
|
4
|
窗口负责人坚持岗位,履职尽责,认真完成单位和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
文明礼仪
|
2
|
窗口工作人员着装统一,言行举止规范。
|
清洁卫生
|
2
|
桌面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
依法行政
|
2
|
按要求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
总分
|
100
|
得分
|
|
备注:考核加分、扣分额度均以本项总分为限,直至加完或扣完该项分数为止。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