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17〕18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人员、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由区政府副区长张磊任组长,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区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困难群众身上。
二、明确职责
(一)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政策,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定期研究解决我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定期协调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发现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时,随时开会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晓红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长松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彭 周区财政局局长
何坤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 洋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尚 继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陈贵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左家友区教育局局长
李树琪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曾 江区民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