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17〕20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避免或尽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三)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高度重视预防、预报和预警和防治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利州区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区政府特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唐文辉 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王 超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梁培利 区政府副区长
赵 爱 区人武部部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重点办等及灾情发生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地质专家。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二)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设施抢修组和宣传报道组。
1.综合协调组
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灾险情发生地乡镇(街道)及地质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
区人武部牵头,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灾险情发生地乡镇(街道)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医疗救治组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辖区医疗机构、疾病控制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人武部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组
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区内出现地质灾害后,及时赶到现场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集急需的救灾车辆等。
6.设施抢修组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灾险情发生地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落实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避让搬迁户的新宅基地,组织和帮助灾区修复、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道路、校舍、居民住房,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生活。
7.宣传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外宣中心、区文广新局、区网管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
(三)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抢险救援人员组织和应急物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援人员主要由武警、预备役、灾险发生地乡镇(街道)基层民兵组成;必要时请求驻区军警部队支援。
2.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动,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应急物资和资金的准备
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
四、地质灾害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报告程序
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及时转报区政府。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险情,并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禁故意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情险情。
(二)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1.区政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区政府接到地质灾害或严重险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宣布成立指挥部、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组织单位和有关专家,到指定地点就位,履行职责。
4.综合协调组在现场应迅速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出现临灾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确定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地质灾害发生后,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和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类型、威胁对象、影响范围等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预测分析,提出抢险的对策和措施。
5.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的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取得指导和支援。
6.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综合协调组建议宣布结束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7.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区政府和市、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预警信号发布
1.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辖区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替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二)通讯保障
1.各地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2.抢险救灾期间,各地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作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坏时,电信部门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路线
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方案中应确定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路线选择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现场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撤离和转移路线。
(二)应急卫生防疫措施
1.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附则
(一)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辖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区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839-3263165;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电话:0839-3303347;区国土资源分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839-330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