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 内容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工作分工 | 时间进度 |
1 | 全面摸排危化品安全风险 | 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品安全风险 | 1、对照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化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摸排安全风险;2、重点摸排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危化品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综合市场等区域,城镇燃气领域各环节;3、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详细收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危化品品种和数量、危化品危害特性、风险区域周围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人员分布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绘制安全风险点位分布图。 | 区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汇总情况和绘制点位分布图。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统一编制调查表格和情况收集汇总。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2 | 排查重大危险源 | 1、对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数据库;3、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 | 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3 | 有效防范遏制危化品事故 | 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 1、对照国家安监总局《高危化学品目录》明确管控对象;2、加强涉及高危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准入管理,严格安全和环保“三同时”审查;3、严格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管控,重点是设施设备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储存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等;4、建立高危化学品追溯体系,严格流向管理。 |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
4 | 有效防范遏制危化品事故 |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 | 1、开展辨识评估、落实管控措施对策;2、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功能;3、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蒸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4、对构成1、2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产(紧急切断)功能;5、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规定评审、修订、演练、培训。6、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质监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
5 | 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化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罐区的风险管控 | 1、回龙河工业园区(危化品重大风险功能区)要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优化园内企业布局,降低区域风险;2、构建一体化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园区安全管理资源调查,整合园区安全管理能力,实施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 | 园区或功能区整体性风险评估工作由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所在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平台建设由各园区所属乡镇(街道)负责,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化工园区或危化品重大风险功能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价,2017年底前完成;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平台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6 | 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 | 1、对尚未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发展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广元市巴人气体有限公司),开展定量风险评估;2、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搬迁;3、危化品储存企业(广元市天然气公司河西储配站)对需要搬迁企业实施搬迁。 |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确定搬迁企业名单,2018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前期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搬迁。 |
7 | 有效防范遏制危化品事故 | 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控 |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划分并落实部门、企业和单位责任;2、严格落实危化品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3、严格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管理;4、建立装车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运输企业签发运单等查验制度;5、加快实施危化物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6、全面实现危货运输车辆实时在线监控。 | 区交通运输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8 |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成果 | 1、完成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2、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3、建立完善和落实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4、推动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管道巡护和管控;5、开展“回头看”活动,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和住房局、区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建章立制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
9 | 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 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 待市政府出台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后,在其基础上出台我区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文件。 | 区安全监管局、区委编办牵头负责,区法制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底前完成。 |
10 |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 1、修订完善危化品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组成人员名单;2、在危化品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违法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 |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底前完成。 |
11 | 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 | 1、对照危化品安全风险摸排结果,具有危化品安全风险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危化品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对摸排有危化品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管控危化品安全风险。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12 | 强化对危化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 贯彻执行危化品安全标准 | 1、对已发布实施的危化品安全标准进行网上公示,方便查询;2、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整治。 | 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7年底前完成,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
13 | 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 统筹规划编制 | 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化品产业布局,加强实施过程监管。 |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全区危化品产业(生产环节)发展规划,区商务局负责危化品经营专业市场和物流园区的发展规划,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消防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规划编制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 |
14 | 规范产业布局 | 1、按照危化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2、对园区开展安全、环保选址;3、制定园区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计算园区安全容量,确保园区产业链的安全性。 |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消防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15 | 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 严格准入 | 1、建立危化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2、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并联审批;3、严格落实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的规定;4、制定危化品“禁、限、控”目录。 |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危化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禁、限、控”目录和危化品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和住房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危化品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 2018年2月底前,完成机制、制度建设工作。2018年3月开始实施危化品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
16 | 加强危化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 1、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实行报备制度;3、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施工质量专项整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危化品建设过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规划和住房局负责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区规划和住房局、区安全监管、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质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17 | 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 1、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进”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发放宣传资料;2、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8 |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 开展危化品“一书一签”安全要求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生产环节,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经营流通环节,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运输环节。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质监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 持续推进 |
19 | 推进科技强安 | 1、新建化工装置必须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测监控体系,作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2、开展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新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管控;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现有企业的升级改造。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消防大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现有企业改造于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
20 |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1、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应达标率达到100%;2、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3、督促企业每年度开展标准化运行情况自评,持续改进。 | 区安全监管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底完成,持续推进。 |
21 | 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严格规范执法 | 1、制定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执法检查计划;2、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前制订检查方案和检查对照表;3、鼓励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安全生产第三方机构,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提高安全检查专业性;4、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通过网络等平台发布违法信息;5、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22 |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 1、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危化品事故,追究事故企业责任,强化危化品事故刑事追责力度;2、将事故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对其安全生产现状开展评估,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3、对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提级管辖和挂牌督办。 |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检察院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3 |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 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化品企业“黑名单”制度;2、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3、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依据;4、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在建设项目立项、上市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加以限制。 |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列入黑名单企业信息发布,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2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并实施信息发布。 |
24 | 严格危化品废弃物处置 | 1、加强危化品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2、按照“谁产生、谁处置”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处置废弃危化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 区环保局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25 | 大力提升危化品安全保障能力 | 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加强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化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施设备配备要求,配备专门监管人员,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
26 | 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化品安全监管 | 1、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危化品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调查、安全论证、教育培训、决策咨询等方面借助行业协会、注安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持续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2、在危化品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3、形成长效机制。 |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制定危化品安全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 危化品安全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持续推进。 |
27 | 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 | 1、开展清理摸底,建立在广元利州区开展业务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台账;2、对到广元利州区开展安全、环保评价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向有关部门报备制度;3、开展针对中介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4、对中介机构实施评价信用管理,对出具虚假报告、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或提请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 |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负有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区环保局负责对环保评价机构实施监管。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28 | 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 建立全区危化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 1、按照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原则,建立危化品生产(含进口)、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储存的综合信息平台;2、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3、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化品追溯体系,实施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基本实现危化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分局、区农业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等安全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29 | 加强危化品应急救援工作 |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 1、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危化品企业岗位应急处置措施指导作业书,并将作业书设置在岗位上;未经岗位应急处置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2、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主要危化品和事故类型的应急处置措施指导作业书,明确处置要求、方法、步骤,并实施演练;3、建立危化品事故报告、接处警工作制度,明确程序,探索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 |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我区主要危化品和事故类型的应急处置措施指导作业书;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并落实;区应急办负责建立危化品事故报告、接处警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 | 2018年2月底前完成。 |
30 |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有效利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等,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加大危化品应急方面投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 | 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安全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1 | 强化危化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 | 1、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依托中石化元坝应急救援中心等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地企共建,分区域配置救援资源,作为公安消防的补充力量,实现区域化、网格化救援,提升救援成效;4、贯彻执行危化品应急能力建设法律、法规,建设全区危化品应急指挥平台,整合各部门救援力量,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处置得当的救援机制;5、建立危化品应急救援专家库。 | 区应急办牵头负责危化品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依托国有企业等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地企共建,实施区域化网格化救援;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
32 | 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 1、编制、完善、修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实施评审、备案、演练、发布实施;2、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管理;3、强化政府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预案的衔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区安全监管局、区应急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33 | 加强危化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 大力推进危化品安全宣传普及 | 1、建立定期的危化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2、将危化品安全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各级干部安全教育培训、社区群众安全教育培训内容;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社会普及危化品安全知识;4、利用媒体开展危化品安全知识宣传。 | 区安全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4 | 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 | 鼓励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化工高层次人才培训班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 区教育局、区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
35 | 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 | 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在化工行业推行学徒制,确保“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具备操作能力;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产业工人培训工作。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