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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5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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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发〔2017〕33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目前,已进入汛期阶段,为打赢地质灾害防治攻坚战,现就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中央、省、市非常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经过前阶段汛前准备工作的情况反馈,个别乡镇(街道)、部门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对本地、本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不清,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措施不得力。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底掌握不清,研究不够,对策不多。三是落实不到位。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不全面,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隐患整改不力,存在等、靠思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安度汛。

    二、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在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群众,组织本辖区内各乡镇、村社干部群众采取群专结合方式再次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一是要对场镇周边、集中安置点、有人居住的房前屋后山坡、沟壑作为排查工作重点;二是要加强对辖区公路、铁路、港口、城市基础设施等在建工程及各类弃土场排查;三是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四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所有隐患点必须建立统计台账,逐点核定监管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防灾预案,并根据工作管理职责及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确保安全。排查情况于5月底前书面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侯智瀚,0839-3304057)。

   (二)狠抓弃土场的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弃土场的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研究用地保障地灾防治等土地管理有关事项的纪要》(广府阅〔2016〕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弃土场建设管理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107号)的要求,区重点办牵头对重点工程形成的弃土场进行排查整治,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对经批准修建的弃土场进行排查整治,区城管分局牵头对违法建设的弃土(渣)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区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全力配合,相互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弃土场不出现安全事故(详细责任分解见附表)。

   (三)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重大在建工程,通过邀请专家讲解、上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乡镇、村社干部、监测人对学校、工矿企业、受威胁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和能力。对辖区内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避险路线、避险安置点,组织受威胁人员开展应急演练。于5月底前将应急演练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的检查,落实专人开展汛期应急值守和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守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值班情况的抽查、督导、检查。

   (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人再次进行核查,一是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就近、认真负责的原则确定监测人,对确需发生变化的,由乡镇(街道)书面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审定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更换。二是加强监测人汛期监测工作的检查,督促监测人切实履行监测职责,按要求登记监测记录。三是进一步强化监测责任,按照“乡镇考核、国土部门发放监测费用”的原则加强对监测人的考核管理,并于汛期结束后书面向区国土资源分局报送考核结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职,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拖延应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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