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17〕42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我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提升年,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法治引领改革发展,为加快建设综合实力一流的现代化市辖区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自觉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加快发展工作总基调,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扎实做好“接管服”
1.推进简政放权清单管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深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对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公开公示,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17年实现全区全覆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
3.优化政务公开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库,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清理取消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健全新闻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维护法制政令统一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形成常态,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2015年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规定报送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6.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目录管理、立卷归档制度。探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6月30日前区级所有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律咨询、决策论证、文件审查、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开展评估通报。(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按规做好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监管等市级下放行政权力的承接落实工作,理顺层级职责关系,厘清各级执法权限,明确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合理配置执法编制、经费、设施设备等资源,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土地管理、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重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职责和力量,逐步实现执法资源统筹利用、合理配置,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
10.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交流、案件跟踪监控。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
1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执法人员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严格纪律约束、提升职业道德、提高执法能力。(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
1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工作。(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
1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全年有针对性对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执法领域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情况等组织开展2次以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效果评估等活动。(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14.完善行政权力制约体系。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等建设,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滥用。(责任部门: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政府法制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落实行政权力常态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建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年一季度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加强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行政机关依法参与复议活动,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复杂案件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依法纠正行政机关错误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档案管理水平。制定出台《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健全行政行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做到有诉必应,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自觉回应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办理情况要及时抄送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法院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重点加强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房屋征收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加强诉非衔接,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责任部门:区综治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法院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依法推进信访工作。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格执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开展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责任部门:区委群众工作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坚持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把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作为各级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培训学习制度和年度计划。(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学院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制定出台“七五”普法规划。(责任部门:区司法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行动纲领。制定出台《广元市利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作为全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现改革发展法治引领的行动纲领。区法制办牵头做好纲要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本地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三)落实建设责任。制定出台《广元市利州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职责清单,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部门:区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
(四)严格考核督查。签订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书,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年终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考核督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责任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目标办)
(五)强化队伍建设。充实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成立法制机构,配备法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员,确保法制机构人员、经费等与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