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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7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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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办发〔2017〕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广元市利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金融机构信用建设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四个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四个专项小组分别由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和利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各专项小组的组建方案、成员单位、工作细则、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 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

2.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3. 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4. 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推进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应用;

5. 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6. 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7. 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8. 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9. 审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10.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其他工作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 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 根据主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3.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4. 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材料;

5. 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6. 定期向召集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 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

8. 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项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统筹审定重大问题制度。

(二)全体会议由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由各牵头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全体会议由主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建议。会议出席人员为:主召集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同志及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其他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

(五)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后送主召集人签发。专项小组会议纪要,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拟定后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会议纪要印送联席会议主召集人及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同时抄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

(六)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专项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项在本单位的落实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安排,加强对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重要的工作督查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区政府。

(八)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并及时反馈区政府指导意见。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名单

召集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杨晓林 区政府副区长

何开莉 区政府副区长

梁培利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江建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李长松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思才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尚继忠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成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权友明 区委编办主任

仲永良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

左家友 区教育局局长

刘晓红 区民政局局长

于保平 区司法局局长

何坤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华章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尚继新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刘映勇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洪文 区农业局局长

邱志勇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贵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

章建平 区统计局局长

区金融办主任

区法制办主任

李季军 区旅游局局长

李永军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局长

陈志林 利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胥裕建 区安监局局长

况兴波 区国税局局长

何小凤 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持区地税局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金融机构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李长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兵、范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四个专项小组分别由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区质监局牵头负责。各专项小组的组建方案、成员单位、工作细则、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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