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17〕9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广元市利州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09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广元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广元市利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核心区和综合实力一流的现代化市辖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2018年底前在全区拿出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机构设立、制度制定、流程优化、硬件保障、培训人员等工作,在2018年10月前完成试点任务,基本建成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执法队伍。
三、试点范围
省人民政府已确定我市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全域试点市,我区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二级执法机构由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实施内容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
四、试点任务
试点任务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公示平台。试点地方的人民政府要确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统一平台,归集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2月)。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7年12月底前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完成领导机构的设立、制定相关制度、优化三项制度流程、保障执法公示记录设施设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自行制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认定标准。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1月—10月)。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特别是创新工作做法,在2018年11月20日前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办),区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区委编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机构落实、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改革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推行“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统筹衔接,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有序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探索创新。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因地制宜,找准备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模式,对在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创新做法要认真总结提炼,对在工作中的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探索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要加大对外宣传,强化信息报送,社会对试点工作的知情度,扩大知晓面,提升参与率,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强监督指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已纳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区政府法制办要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对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及时约谈、定期通报、责令整改。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为顺利推进我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决定成立广元市利州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茂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洁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祝 莹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云 区委编办副主任
刘 萍 区监察局副局长
薛春山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罗 建 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王志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明婷 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试点工作具体推进,组织召开协调小组及工作推进会议,协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装备及经费保障;收集试点工作信息,总结试点经验;协调处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问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