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17〕107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8—2020年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2018—2020年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0日
广元市利州区2018—2020年农村(扶贫)
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保险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作用,切实推广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有效防范农村家庭因意外伤害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发展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不断提高农民防范风险的意识,力争到2020年全区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实现农村家庭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坚持“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认真落实“服务基层、关注民生、心系群众”的工作要求,既做到精准扶贫,又要兼顾所有农村群众的需求。
三、参保办法和保费补贴标准
(一)参保办法
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保工作从每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底全面结束,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以户为单位统一参保,凡家庭中出生30天以上至6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五保户年龄放宽至90周岁)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2.每户每年保费100元,总保额为12.6万元,由家庭具备参保条件且登记的每个成员分摊。其中:
意外伤害身故,保额60000元
意外伤害残疾,保额6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额3000元
疾病身故,保额3000元
(每个参保人的保险金额=每户保险金额÷该户参保人数)
3.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起保生效日期:从每年的3月1日起至次年的2月最后一天止。
(二)保费补贴标准
按照农村不同类别家庭实行差异化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1.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贴100元
2.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户每户补贴60元
3.一般农户每户补贴20元
四、承保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12号),确定利州区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利州支公司。
五、工作流程
(一)乡镇(街道)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整理造册并加盖印章后提交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利州支公司,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利州支公司统一承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出具保险合同及投保清单。
(二)农村低保户、一般农户自愿投保,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利州支公司只收取农户应交部分的保费,见费出单。
(三)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利州支公司逐户发放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明白卡,明白卡需载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保家庭成员、保费、保额、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理赔程序、报案电话。
(四)每年承保工作结束后,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利州支公司向区政府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保费补贴申请表、投保农户花名册(分乡镇、街道整理并加盖乡镇、街道印章)
(五)区金融办对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利州支公司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推动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安排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专人协调推进辖区内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的环境。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参保范围、投保方式、保费补贴政策和理赔程序,突出宣传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和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形成有利于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舆论氛围。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利州支公司要制作浅显易懂的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单、明白卡,让农村群众知晓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的险种结构、投保方式、保险责任范围、理赔程序等内容,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理赔现场会,让农村群众认识保险,接受保险,通过保险为自己家庭建立起一道风险保障屏障。
(三)优化服务质量。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利州支公司要在各乡镇(街道)的协助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严守承诺、简化手续,对于1000元以下的赔案要提供“立等可取”的快捷服务,对于万元以上的赔案采取理赔现场会的形式送赔款到受益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