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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红盾春雷行动2018”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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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红盾春雷行动2018”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广元市利州区“红盾春雷行动2018”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根据广元市“红盾春雷行动2018”安排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在全区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现行业协会引领和示范,规范会员公平竞争;更好发挥公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释放市场监管的社会资源,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二、行动主题

“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是“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

“净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整治假冒伪劣、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乱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做到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严惩于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护民生”:聚焦人民关切,追踪民生热点,针对“两节期间人民群众消费活跃、网络和各类市场集中促销、市场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特点,始终坚持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打击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紧密相关的市场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民生,强化消费维权,净化节日市场,着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促发展”: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改善营商环境。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条件,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2018”包括“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医用耗材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肉及肉制品整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8个专项行动

(一)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1.行动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充分发挥竞争政策作用,构建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白酒、会销、教育、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一批严重影响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2.行动重点:一是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行为,对节假日消费热点商品的混淆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二是严厉查处误导和商业诋毁行为,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荣誉等行为特别是面向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厘清商业贿赂界限,以医药、教育、红顶中介等涉及公共服务的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四是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积极探索查处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领域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水平。六是严肃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七是以公用企业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加强垄断线索排查,进一步深化反垄断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整治网络购物秩序

1.行动目标: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加大对网络市场特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2.行动重点:一是针对重点领域开展网络市场综合治理,推进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等工作。二是开展定向监测,协同摸排违法线索,查找违法主体,做好电子数据证据固定及落地查处工作。三是开展网络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四是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大网络商品品牌保护力度,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六是查处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网络传销等网络市场新型案件。七是加大网络消费欺诈等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文广新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区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治理旅游消费环境

1行动目标:以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放心舒心消费城市”为抓手,针对旅游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旅游行业重点整治,着力构建“大市场、大联合、大整治”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格局;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创建,努力营造购物放心、旅游舒心、服务温馨的旅游环境;突出特色引领,着力示范培育,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放心舒心的广元旅游品牌效应。

2行动重点: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商户和个人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旅游揽客宣传和从事旅行社业务。二是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行业,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三是以购物商店、旅行社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诈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旅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傍名牌”、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和利用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行为。六是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强化对违法失信旅游企业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七是畅通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旅游局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区文广新局、区质监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医用耗材整治

1.行动目标: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公开透明、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为突破口,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医用耗材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医用耗材购销规范管理,完善临床合理使用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

2.行动重点:检查整治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以及涉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整治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收取或多收取费用而不提供或不足额提供相应耗材或设备服务,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检查整治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自设项目,强制、变相强制或者指定患者使用质次价高医用耗材或者滥收费用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行动目标: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整治,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2行动重点:以涉及公共安全的气瓶充装站(加气站)、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购物中心、洗浴中心、大型游乐园、旅游景区等特种设备为重点,主要检查: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属于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依法登记和持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运行,使用单位是否全面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了良好的维修保养并建立了设备档案记录,是否制定了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等。

牵头单位:区质监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肉及肉制品整治

行动目标:规范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销售场所,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肉品生产和消费场所等重点区域肉及肉制品经营行为。严查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重点:以肉及肉制品为主,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饲料生产经营、肉类食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隐患。以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肉类储藏冷库、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动物违禁药物,生猪私屠滥宰、逃避检验检疫,加工销售病死肉、病害肉、注水肉,假冒伪劣肉类食品及在肉类食品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对过期肉制品或回收肉制品进行再加工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责任单位:农业局、区教育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治

行动目标:依法查处、曝光销售不合格商品大要案件。结合“暖冬”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冬季集中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净化消费环境,确保消费安全。

工作重点: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冬季集中消费商品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二是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不合格商品市场的检查力度,对国家、省、市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应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商品等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强化诉转案的查办力度。要充分发挥12315、12331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稳处理消费者的诉求,对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要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目标: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夯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大力查处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重点: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责任单位:农业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部署安排,明确行动目标和任务,落实行动要求。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行动内容,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

(二)组织实施(2018年1月1日至3月22日)。各乡镇(街道)及专项行动牵头部门按照《广元市利州区“红盾春雷行动2018”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要加强配合协作,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管理。

(三)总结成效(2018年3月下旬至4月)。“红盾春雷行动2018”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及考评要求,认真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巩固提高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区“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具体牵头与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要充分认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红盾春雷行动2018”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处理好专项行动与其他监管职责的关系,整合和优化执法资源,切实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强化案件查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反映成效。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维权平台作用,通过执法协作等与相关部门进行案件信息互通共享,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强化依法查处,统一调动各监管部门执法骨干集中力量和时间,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市级部门挂牌督办。坚持依法行政,综合运用法律,发挥职能整合优势,形成执法合力。

(三)推进协同监管。各牵头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整理和汇报行动相关情况和统计报表,对本辖区本部门查办的案件情况和工作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发挥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执法协同,形成综合监管高压态势。以业务对口、紧密配合为原则,形成协同监管机制,落实数据归集、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处理好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监管问题,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行动整体推进,不留短板

(四)推进舆论宣传。紧密围绕“红盾春雷行动2018”主题,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宣传和普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使“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总结。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区“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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