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18〕18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全区地质灾害预测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我区地形切割深、高差大,滑坡、崩塌发育,区内东北、西北属中山区,南部属低山区,中部是浅丘与河谷平坝,二叠系、三叠系地层分布最广,第四系残坡碴堆积物较厚。经2018年汛前排查,全区发育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地面塌陷、危岩等类型地质灾害点165处。其中市级地质灾害点0处,县区级地质灾害点165处,按灾害类型分有滑坡108处,崩塌(包括危岩)19处,地面塌陷3处,泥石流1处,不稳定斜坡34处,对地质灾害范围内917户4000人11122万元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主要分布于第四系残坡碴堆积地段和人类活动频繁地区。从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看,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其中高易发区分布在紫兰坝水电站、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和荣山镇;中易发区分布于南河—嘉陵片区、嘉陵江—白龙江片区及白龙江—清江河片区;低易发区分布于东坝、南河及宝轮镇平坝丘陵片区。从行政区域看,我区的15个乡镇(街道)均存在着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点,其中荣山、宝轮、三堆、金洞、白朝又是主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情况预计,在工程建设、矿业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和雨季大量地表水的渗透下,各类地质灾害复活、加剧的可能性会增大,将对灾害易发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和损害。
(二)2018年气候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局提供资料表明:预计2018年度我市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少。冬季气温较常年偏高;夏季洪涝灾害偏轻,旱情偏重。具体来说春季(3月~5月)预计我市大部气温较常年均值偏低0.5℃左右;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多1~2成;春季我市大部地区有倒春寒天气。夏季(6月~8月)我市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0.5~1.0℃;总降水量:我市大部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多1~2成。7月下旬开始,我市东部地区有中等强度伏旱发生,并伴有阶段性高温。秋季(9月~11月)我市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0.5~1.0℃;总降水量:我市大部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少1~2成,华西秋雨强度接近常年略偏强。前冬(12月)我市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0.5℃左右;总降水量:我市大部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均值偏多1~2成。
二、群测群防工作及汛期前的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和村民小组长是该地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地质灾害区内的居民是群测群防人员,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见下表)。各乡镇(街道)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要重新层层落实责任,针对地质灾害险情,应在汛前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危房户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灾害隐患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发放“两卡”,要立即对危险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和选址搬迁,并及时上报,做到以人为本,早预防,早落实,早安排,以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强化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汛前要组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进行防治知识的培训,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村、组负责人、施工工地负责人、中小学校负责人、隐患点监测人员等参加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针对普通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受威胁群众重点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汛前或汛期组织一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情况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组织一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
(二)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应结合防汛物资储备按以下储备原则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物资储备要结合实际,物资储备数量要与隐患点数量、威胁对象、规模等相适应。形式多样,节约实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重要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应急处置装备以有关单位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基本生活物资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三)积极开展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快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依据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的实际需要进行避险场所方案的编制和规划,尽可能利用不同部门为应对地震、防空、消防、防洪等不同需要而设置的公共避险场地、场所资源,经补充必要的设施而实现共享避险资源;有条件的可采取租用(租赁)等形式,利用可供地质灾害临时避险的社会资源;新增、新建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地、场所作为社会避险资源的有益补充,使社会避险资源布局和服务更加完善。
(四)落实汛期值班和灾害速报制度,保证防灾信息畅通
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24小时值班等制度。对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地段,要指派专人监测,汛期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值班人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重要岗位实行主副制度,并切实安排好节假日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有足够的应急力量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如遇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调查,及时主动地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负责地进行应急处理。同时,进一步做好“两卡”的填制和补发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真正明白怎样防灾、如何避险。
(五)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各乡镇(街道)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在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资质单位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有无继续发生灾害的可能,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为区政府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
各乡镇(街道)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要合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防治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算、自然条件不适宜居住的,应实施受威胁人员搬迁避让。
(七)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处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未做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项目,政府将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此外,建设单位要对建设项目周围破损山体和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周围破损山体整治方案,治理破损山体,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建设活动中要加强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坚决杜绝挖坡建房、修路,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八)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加强对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勘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必须坚持“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各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强化工作保障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完成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受威胁村民搬迁和废弃矿井治理工作。同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因地制宜,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和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公路(乡道、村道各乡镇、街道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防治工作;区水务局要重点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重点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区教育局要重点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要重点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