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18〕3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开展计划生育服务
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广元市利州区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函〔2018〕2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人口跟踪监测,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衔接配套,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在全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生育政策、妇幼健康、家庭发展、人口问题等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健康利州”为主线,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抓手,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均衡、充分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推进优化配置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资源,满足群众新增公共服务需求;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落实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 科学研判人口出生形势。进一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开展生育意愿调查和全面两孩政策评估工作,科学研判人口形势,全面掌握符合生育政策的人群(含流动人口)数量、年龄结构、生育意愿、行业分布和城乡分布等等需求情况。将人口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科学分析评估出生人口变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完备的配套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确保生育秩序可控。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妇幼健康宣传,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等服务模式,优化婚前、孕前、孕期、产时和产后等服务流程服务流程。开设“两孩生育”联合门诊、“优生咨询”门诊,开通咨询热线、举办优生优育讲座,为再生育夫妻提供个性化服务,重点开展优生咨询、生育力评估、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安全分娩、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系列妇幼健康服务。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开展生育保健知识讲座不少于4场,儿童健康知识专项培训及讲座不少于4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儿童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5场,优生优育健康培训讲座不少于5场,优生遗传咨询不少于5场。
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行“多证合一”,方便服务群众。以“优质、便民、高效”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行承诺办证和网上预约办证。探索生育服务证与母子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
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落实法定奖励和社会保障。全面落实《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对劳动合同、工时休假、社会保险、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依法保障女性就业权益。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妇女的就业、休假的权利。开展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宣传和咨询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职业和家庭关系的政策,帮助女职工做好职业规划。进一步畅通就业女性维权渠道,建立快查快处维权机制,及时回应就业女性维权诉求,支持女职工生育以后能重返工作岗位。依托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充分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围绕本地产业特色,开展家政、母婴护理等方面的就业培训,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司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意见阶段(2018年4月—5月31日)
按照省、市卫计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有利州特色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具体方向、具体内容和具体方式。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8年6月—11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省级试点要求,对照改革试点内容,全面推进改革示范点建设。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12月31日)
建立试点工作通报制度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总结评估。总结提升创建经验,形成示范试点工作自查报告,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纳入重大事项范围,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改革工作的举措,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多形式、全方位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总结宣传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协作,总结推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共同探索适合我区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和实际困难,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各乡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7月20日和11月30日之前要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专题上报本乡镇(街道)、本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