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发〔2018〕5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广元市利州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突出重点,深化公开内容
(一)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要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等的公开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选取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公开范围。加大公共资源配置事项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结果信息、履约等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深化全区政府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委编办、市房屋征收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二)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创新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实际案例。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在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依法加强对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领域的质量监管,加大质量动态信息,监管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解读,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结果和质量状况、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机构监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公开发布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信息。(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质监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三)加大“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公开扶贫相关政策和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做好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按规定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2018年年底前全面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省控及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加强环保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建设和住房局、区规划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扶贫移民局、区金融办、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四)加大“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国家、省和市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加大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结果和改革成效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按照省上发布的权力清单,及时动态调整、公开区本级权责清单。按照省上要求,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清理并及时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统一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群众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及时公开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信息。全面清理区、乡镇(街道)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和手续,公开清理结果。实行区政府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与四川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准确一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五)加大惠民便民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民生工程及年度实施方案,动态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年底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重点加大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特殊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人员招录和就业供求信息,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和解读住房保障改革政策,健全完善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后的房屋租金标准,主动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租赁补贴发放及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等相关信息;做好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消费警示、提示等信息公开,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公室、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和住房局、区规划分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二、突出标准规范,完善公开流程
(六)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行政首长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当在行政首长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七)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工作谋划等。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直白言语、生动案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强信息发布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牵头单位:区网信办、区外宣中心、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八)扩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深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立意见沟通协调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尝试对涉及重要民生事项的不同决策方案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开展公开讨论、辩论。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由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合法性审查时向法制机构提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围绕政府工作和社会热点开展调查或民意征集,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调查征集的结果。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在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政府部门会议审议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议题时,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并听取公众代表意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三、适应公众需求,丰富公开方式
(九)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对标《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调整网站绩效评估及常态化抽查通报等考评体系,加大整改问责力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网站功能;落实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职责,严格开办整合审批流程,杜绝随意下线、“假整合”等问题;完善政府网站之间、政府网站与“两微一端”(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和新闻网站等媒体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快构建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网信办、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十)用好管好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单位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的必须立即整改,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红黑榜单通报制度,探索新媒体积分制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除重点民生部门单位外,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要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区网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十一)加强传统公开载体运用。要根据地区特点,采取贴近群众实际的公开方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传统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探索打造标准化公示栏,科学设置板块分类,着重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可采取印制办事指南、惠民政策明白卡、宣传手册、典型案例选编等“口袋书”提高信息到达率。(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四、强化试点引领,提升公开水平
(十二)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区级各部门要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的职能职责,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群众关切事项,探索梳理形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十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对网上申请、信函申请、当面申请要依法件件办理答复。(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上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探索建立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区政府要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和住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旅游局、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