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清退市城区“5·12”汶川地震活动板房
临时安置点入住户的通告
广利府通字〔2010〕6号
活动板房各住户: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区活动板房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川办函〔2009〕264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空置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09〕270号)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城区“5.12”汶川地震活动板房临时安置点入住户进行全面清理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清退范围:市城区所有“5·12”汶川地震后设置的活动板房临时安置点。
二、清理清退对象:除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未发放过渡费且统建还房未完工的入住户及认定具有安居房购买和廉租房租赁资格且未发放租赁补助和未解决实物配租的无房户外所有入住活动板房的人员。
三、清理清退时间要求:符合上述清理对象要求的入住户应最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自觉主动搬离活动板房。
四、清理清退要求
(一)因住房重建、维修加固入住活动板房的市区两级单位职工,由本单位负责清理清退。
(二)对清理调查时无法联系的入住户,应在2010年12月20日前主动与活动板房安置点临时管委会取得联系。逾期未联系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退,活动板房内所有物资暂由活动板房安置点临时管委会保管,由入住户自行前来领取。
(三)由于城市规划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未发放过渡费且统建还房未完工的入住户及经认定具有安居房购买和廉租房租赁资格且未发放租赁补助和未解决实物配租的无房户,应在2010年12月10日前向活动板房安置点临时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由活动板房安置点临时管委会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相关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民政部门同意后统一集中归集。
(四)根据当前需要,杨家岩街道王家湾活动板房安置点、嘉陵街道织布厂活动板房安置点、上西街道8740部队活动板房安置点、东坝街道栖凤和东冶活动板房安置点共五个板房安置点作为棚户区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周转房规划保留使用至2011年4月30日。在周转使用期间,按市场管理原则参照廉租房租赁有关规定收取房租、水电费等,并依法进行管理。
五、清理清退责任追究:对拒绝配合板房安置点临时管委会工作,无理拒绝搬出板房的入住户,将采取强制措施,强行清退,其中对已享受廉租房补贴的,将按有关程序取消其享受资格。对阻挠工作开展、寻衅滋事、无理取闹等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请广大板房入住户相互转告,并及时到各活动板房安置点临时管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