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行全区第二批廉租房实物配租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金鱼山阳光家园二期廉租房将于2010年12月底竣工,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廉租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广元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广府发〔2007〕35号)、《广元市利州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广利府办发〔2009〕49号)精神,现就全区第二批廉租房实物配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
(一)城镇普通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嘉陵、河西、南河、上西、杨家岩、雪峰、回龙河等8个街道辖区享受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
2.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到达10平方米的控制标准。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地常住户口(直系亲属),并取得利州区城镇居民户籍三年以上。
(二)特殊家庭
1.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嘉陵、河西、南河、上西、杨家岩、雪峰、回龙河等8个街道辖区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所在地辖区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元市利州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初审:所在辖区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对申请人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收取所需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审查后签署意见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3.复审: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区规划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审核。
4.审核:区规划和建设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会同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区规划和建设局登记造册,报市房改办备案。
三、分配方式
廉租房租住分配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租住房申请户代表现场监督,聘请公证处公证员全程公证。
四、申请报名地点和时间
符合廉租住房分配条件的对象,于 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5日持城镇低保证、非农业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名。
已经在2009年申请第一批廉租房,摇号时未中签的申请户经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审签符合条件后可直接纳入此次廉租房分配摇号,不再次申请。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