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在地方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基础较薄弱,部分农村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防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各类火灾事故频频发生。今年1至5月我区共发生火灾180起,其中农村火灾48起。4月18日,剑阁县杨村镇石门村二组发生火灾,烧毁房屋97间,直接财产损失12.7万元,15户村民无家可归。火灾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遏制农村火灾事故的上升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等中央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34号)和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广安委〔2007〕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深切关怀,是站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和消防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部分农村存在着村民防火安全意识不强、村(组)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工作没人抓的现象,各地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逐级落实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带头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特别要防止出现越到基层消防工作越没人管的现象。要结合农村火灾特点,研究提出治理措施,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等规章制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严格实施考核,使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夯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增强农村防控火灾能力
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夯实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是落实安全工作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内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广府发〔2006〕7号)文件要求,在2007年8月内完成农村乡镇消防“1234”工程(即:每个乡镇建立一支群众志愿消防队、配备两台机动消防泵、300米消防水带、4支消防水枪)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006年区政府配送“1234”消防工程器材的工农、大石、赤化、盘龙镇要设立一个消防器材室,指派一辆行政车为备勤车,加强训练,熟悉消防器材,一旦出警能将灭火器材及时装上车,人员迅速赶赴火灾现场。结合新农村建设,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的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农村大院实行搬迁分散居住或开辟防火隔离带,防止“火烧连营”。结合人畜饮水工程,同步建设水池、消火栓等供水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泵、水带、水枪等灭火器具。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规范农村电气线路,防止电气火灾。指导农民加大农灶改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安全能源,改变农村落后的柴薪用火方式。二是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形成以民兵、治安联防、志愿和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布局。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乡镇政府、村委会专职消防协管员制度,负责日常性的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三是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作用,强化乡镇安监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职责,充分依托乡镇基层治安协勤员、巡防员、乡镇安监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建立“机构完善、职责明确、监督有力、奖惩与责任落实”的乡村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把提高农民消防安全素质教育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努力培养一批消防管理能力强的农村干部队伍和有文化、懂消防知识的新型农民。在内容上,要坚持消防安全防范和火灾扑救相结合,重点突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常见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方法,引导村民养成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用火用电习惯;在形式上,要充分发挥农村广播员、文化员、治保员的作用,结合农村普法教育、文化下乡、电影下乡和文化扶贫等活动,广播消防安全知识,派发消防知识传单,张贴消防标语,安装防火标志,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阵地上,要依托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村务公开栏等公共文化设施,加强消防橱窗、消防宣传栏、消防瓷砖壁画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构建农村消防文化服务体系;在对象上,要重点抓好老人、妇女、儿童和镇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结合当地民间习俗、传统文化和重大节日以及季节性的火灾特点规律,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深化教育效果。
四、发挥涉农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抓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合力
区公安、安监、农业、林业、民政、建设等涉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行政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发挥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和安办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村(居)委会治保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村(居)民防火公约。村(居)委会应建立由主任、警务区民警、治保主任和村民小组长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逻、消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各乡镇要把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区工商、税务、供电、水利、建设、文化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认真履行监督、指导、宣传职能,主动配合,整体作战,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努力提高农村灭火自救能力
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形成对本级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的制度。在火灾多发季节、传统节日期间还要进行专项消防检查,对问题突出的乡村要及时进行专项治理,以消除火灾隐患。近期,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地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通过检查,重点解决乡镇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现象;厂居合一,违法生产;堵塞消防通道、封死安全出口;车间、仓库秩序混乱,货物堆放无序;违法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违章操作等问题。
区公安消防部门及专职消防队要根据农村火灾特点,加强执勤备战,做到随时拉得出、打得响。同时要帮助、指导乡镇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训练和演习,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农村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经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