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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0-06-1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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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方式”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府各项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全区“大督办”工作网络

(一)督办工作是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工作实现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加大政府工作督办力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领导方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重视和加强政府系统的督办工作,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重要职责,采取措施抓实抓好。

(二)建立全区“大督办”工作网络。全区政务督办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具体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人,确定工作机构和专职督办联络员,切实加强对政务督办工作的领导,并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的政务督办工作网络。

二、明确任务,细化工作,确保实现各项政务工作目标

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督促检查上级或本级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或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批办事项,本级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综合性工作会议等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政府答复的有关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办理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上报材料中反映和提出的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

(七)督促检查群众来信来访、区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新闻媒介提出的重要批评、建议或意见;群众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的处理情况。

(八)加强督办调研,深入了解实情,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和依据。

(九)做好督办协调,对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提出督办拟办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十)督促检查政府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遵循原则,把握尺度,紧扣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政务督办

开展政务督办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以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依法行政。政务督办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督办、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政务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服好务、为部门服好务、为基层服好务。

四、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切实提高政务督办工作效率

(一)登记立项。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对应当督办的事项进行统一登记,如实填写《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政务督办登记表》中督办事项、督办依据、主要内容、拟定承办(协办)单位、办理时限等内容,登记表由政务督办分管领导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提出同意、不同意、暂缓等明确拟办意见,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办事项需报经区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

(二)交办转办。对审批后确定的督办事项,采取一事一督的方法,由政务督办分管领导确定督办人员并与督办人员商定督办方案,督办人员签字确认后按要求将《督办通知》及时交办承办单位,或以电话告之等其他形式通知承办单位。对于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的督办件及时转办原件的复印件,填写《督办通知》后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

(三)催办督办。《督办通知》发出后,督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督办时限和要求,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督办通报等方式进行定期催办督办,将每次催办督办的主要情况记录在案,直至结案为止。

(四)情况反馈。承办单位应按《督办通知》或其他形式告之的要求,按时向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报送办理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在规定期限结前5个工作日,承办单位要向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报告预计办结时间,如期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应按督办要求向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报送《督办报告》,督办报告要求一事一文,内容实在、具体,文字简练、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规定报送材料和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的事项,期满时承办单位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承诺办结时限,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对到期未办结的事项下达《逾期督办通知》,并进一步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对领导同志特别关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要督办事项,督办部门可直接参与,以加快办理进度。

(五)审结归档。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负责对拟办结的督办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督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结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办理结果经由督办人员认真梳理、复核后形成结办意见报经原批办政府领导同志审阅,如领导无新的批示,可视为办结;如有新的批示,由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按督办程序发《督办通知》送有关部门办理落实。督办事项结案后由督办股销号、分类归档备查。

(六)分类通报。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室根据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对工作完成情况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滞后、任务目标不落实、督办工作要求上报办理事项迟报、误报、漏报、不报的和工作未达到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创新方法,健全制度,不断增强政务督办工作实效

(一)逐级负责制度。政务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督办工作的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务督办事项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督办,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督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承办单位在开展政务督办工作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时,或两个以上的承办单位在落实督办事项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相关承办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提出建议意见上报,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办理。

(三)督办调研制度。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根据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督办调研。对一些涉及面较广的重大决策的督办调研,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调研中发现好的经验或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专项检查制度。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督办部门经批准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剖析薄弱环节,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决策的落实。

 

 

 

OO八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政务督办  工作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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