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畜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现代畜牧业发展,做强做优畜牧产业,实现畜牧业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中率先跨越,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川府发〔2008〕15号)和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0〕5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实施畜牧业百亿工程”和“亿只土鸡工程”的重大部署,针对我区畜牧业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加快推进我区现代畜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用发展工业的理念不断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和区域布局,积极发展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现代管理方法组织生产的生态环保、优质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大力发展生猪养殖,全面推进土鸡工程,适度发展特种养殖,扩大牛、羊、禽、兔等草食型畜禽养殖面,完善畜产品加工和兽药饲料生产等相关畜牧产业环节,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幅提高农民收入,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奋斗目标
1.到2012年,生猪出栏50万头,土鸡出栏600万只,羊出栏10万只,实现畜牧产值8亿元以上,占农业总产值的55%,土鸡产值占畜牧业产值的35%;生猪外三元杂交面达到60%;规模养殖占养殖总量的70%;产业化经营达到70%。
2.到2015年,实现畜牧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8%,土鸡产值占畜牧业产值的38%;生猪外三元杂交面达到65%;规模养殖占养殖总量的75%;产业化经营达到75%。
二、切实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
(一)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积极建设示范性养殖园区、生态养殖小区、养殖场,培育适度规模养殖户,加快推进畜牧业向生产模式工业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生产组织社会化、资金技术集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自然环境和生产发展良性循环的方向转变。持续扩大规模养殖面,规模养殖比重年均提高8%。
(二)继续实施畜禽改良工程。一是依靠纯种猪场建设,每年更换3000头优质外二杂母猪,建设和完善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年均提升外三元杂交生猪养殖面11%。二是全面改良土鸡品种,建设优质土鸡原种场和扩繁场,保障全区商品土鸡雏苗供应,保证土鸡品质。三是引进波尔山羊、南江黄羊,改良本地羊种,年改良率达4%。
(三)合理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以三堆、宝轮、盘龙、大石、荣山、龙潭、赤化等乡镇河谷地带及部分适宜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山区为重点,形成生猪、土鸡、禽蛋产业带,大力建设生猪、土鸡、蛋鸡养殖园区(小区),培育规模养殖户;在宝轮、金洞、三堆、白朝、赤化、工农、大石、荣山等乡镇的山区地带建立肉羊产业带,建设肉羊养殖园区(小区),培育肉羊规模养殖户;在龙潭乡大力发展奶牛产业,积极引进奶牛养殖业主,建设奶牛专业养殖小区。
(四)深入推进畜牧标准生产。加快制定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健全完善畜禽养殖环节工作程序,指导养殖场(户)按照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饲养畜禽。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加强对畜禽生产过程中饲料兽药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坚决杜绝非法投入品的使用。建立畜禽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追踪溯源制度,切实保证无公害畜禽生产,确保我区绿色畜产品品质。
(五)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工作原则,深入贯彻“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方针,加快建立区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三大工作体系。到2012年,全面完成我区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和标准化村级兽医防疫室建设。巩固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防疫体系和疫情测报网络,建设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确保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六)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围绕畜禽繁育改良、饲料开发、动物疫病防治、畜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畜牧科技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畜牧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畜牧科技人员探索新方法,研究新技术,解决新问题。加大畜牧科技推广培训力度,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科技水平和技术运用能力,加快畜牧科技实用进程,提高科技对畜牧业产业的贡献率。到2012年畜牧科技进步对畜牧业产出值贡献率提高到45%。
(七)加强名优畜牧品牌创建。完善现代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创建名优畜产品品牌。通过生猪品种改良和标准化建设,升级我区“金鼓”牌仔猪品质,扩大市场供应量,打造川北仔猪之乡;经济合作组织和媒体机构要加大对“金鼓”牌仔猪的宣传力度,拓展仔猪销售市场。严格按照“森林土鸡”养殖技术规范,深入推进我区土鸡标准化养殖,保证土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
(八)坚持生产环保协调发展。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国家拉动内需的有利时机,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肉蛋奶产业发展、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推进家畜保险等中央惠农政策。科学规划设计畜禽养殖规模,养殖业主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养殖排泄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养殖污物全部返田利用。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加快畜牧业发展。
(九)积极发展畜禽加工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以活畜禽为原料和对初级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工业企业。实现畜禽就地出村入厂,增加鲜活畜禽销售渠道,减少销售环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设完善一批服务领域宽、组织化程度高、经营机制健全、带动能力强的畜牧业合作社,依托经济合作组织联接市场、养殖农户及种畜禽生产、饲料兽药生产、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业纽带作用,促进畜牧产业链各环节的利益联结,加快建设畜牧业生产和工业加工紧密联系的一体化产业经营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畜牧、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议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每季度专题研究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切实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强化考核奖励。区人民政府将把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特别是土鸡产业发展作为我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纳入农村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年终由区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比,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批评和处理。
(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财政每年预算的畜牧业发展投入占农业发展总投入的份额要与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匹配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其中,土鸡发展投入至少要占畜牧业年度总投入的50%。以激励、引导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畜牧业,确保发展现代畜牧业所需固定资产、服务保障、科技培训等投入足额稳定。
(四)完善政策措施。从2010年起,实行涉农项目打捆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重点支持土鸡产业建设。农村沼气、通村公路、农村安全饮水、集雨节灌、水土保持、土地开发整理和“金土地工程”、环保、植树造林等项目,优先支持土鸡养殖园区、生态养殖小区(场)和规模养殖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畜牧集中养殖园区、生态养殖小区(场)、适度规模养殖场所用地按农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圈舍及其设施用地、绿化隔离带用地、沼气用地、入场(户)路及院坝等作为农用地,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制;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引导鼓励投资者利用荒山、荒坡、荒地和滩涂等“四荒”地从事畜禽生产。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可拥有所开发土地30年的承包经营权。修建生产用房,应区别于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一切手续从简;林业部门对其所用木材应及时审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一律免收应收取的土地、城建、环保、林业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用水用电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农业生产用水电价格,自备井取水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水资源费;相关设备购置在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按政策执行。对招商引资的新建和改扩建畜产品加工、饲料兽药生产、种畜禽生产等畜牧企业项目,在报批实施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同时配套建设“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立畜禽品种改良专项财政扶持机制,扶持原种场、畜禽品种性能测定机构检测设施设备、扩繁场、商品代场、人工授精站(点)建设和农户良种补贴。落实培训经费,将畜牧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畜禽养殖大户、适度规模养殖户纳入“阳光工程”范畴,优先予以培训。对在畜牧集中养殖园区、生态养殖小区内的养殖户及带动能力强,扶贫效果明显的畜牧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项目贷款贴息。建立龙头企业奖励制度。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或全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或四川省“著名商标”、有机畜产品认证的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建立畜牧业合作社扶持制度,对参与多方联动、与养殖农户实现利益联结和组织章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运行程序规范,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年产值高的畜牧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发展资金。当年安排生猪养殖市场风险调控资金,实施生猪生产宏观调控。加快完善畜牧业产销预警预报机制。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