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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5-2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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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发〔2015〕12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4〕36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公开范围,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公开实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行政权力,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风清气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一把手”总负责、办公室具体抓、业务股室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含所属使用财政资金的下属单位)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应公开。政府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处理结果的同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增进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结合与实效。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二)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目录管理,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土地征收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有关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全面公开用地批文及转发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两公告”等土地征收信息。土地出让信息在广元日报、广元新闻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的同时,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出让公告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出让结果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矿业权出让信息应在四川省政府网站、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在省级主流平面媒体同步发布,招标方式的出让公告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发布,拍卖、挂牌方式的出让公告必须在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成交结果必须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二是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房屋征收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三是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当地指定场所,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待分配房源和批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采购人及经办人、政府采购预算或者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产品需求及配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产品和价格、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情况等信息应及时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五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日(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至开标之日内不得撤销或屏蔽,评标完成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公布评标结果;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对中标候选人单位和主要人员、业绩、否决投标、作为废标的理由等事项进行全面公示。六是进一步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开。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通过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披露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向受让方,公平参与竞争,落实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必须在区内主管部门范围内公开(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房屋征收中心、区国资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做好区属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转学手续办理、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认定和招聘录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设立、变更、解散及其办学审批等信息公开。二是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三是加大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四是进一步做好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涵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继续按规定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公开。五是稳步推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应在出台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年度数据、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应及时予以公示。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四)深入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水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管、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加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防范措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信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直属分局)

(五)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机制,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其变更情况、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重大变更情况、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及其他事关全局的行政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凡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等载体,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或公布采纳情况。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

(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大厅同步向社会发布。积极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及时公开执行情况。二是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除涉密事项外所有列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在行权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完成时限、承办主体逐环节、逐岗位实现网上实时全程监察监控。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完善行政职权目录,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依据、行使条件、期限,及时公布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措施。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时调整目录信息,并统一在区电子政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未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行政审批涉及前置条件审批的,均要制订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行政审批决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三是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强化电子监察平台功能,对权力运行实施网上实时全程监察监控,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编委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其他区直有关部门)

(七)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指导目录,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涉农惠农政策落实、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社会抚养费征收、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同时按照实用、便民原则,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室)等地方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事项。乡镇(街道)、村(社区)一般事项或者村(居)务管理活动中相对固定的事项每个季度完后10日内必须公示,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并需行政机关批准的事项,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必须公布;村办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时限较长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布决策、进展和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民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八)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以政府门户网站为聚合中心,加强部门、行业专网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强线上、线下有机对接融合,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和满意度评价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限时整改,促进办事公开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国资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九)深入推进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全面梳理行政机关职权事项和运行情况,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进部门业务专网与省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的对接与融合,规范权力运行。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在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干部任免及调整、奖励惩罚、因公出国(境)、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信息;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财务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专项经费及大额资金使用、差旅费报销办法及开支等信息;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公开基建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及决算等信息;在行政事务和公用物资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职工住房补贴、节能降耗等信息。对干部职工关注事项,要增强公开力度,做到及时公开,动态管理,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推进透明型、廉洁型机关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监察局,其他区级有关部门)

(十)进一步建立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解读;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文件,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进行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重大政策出台后,要结合落实情况,积极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同步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他区级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切实加强新媒体应用。加快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政务服务大厅作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发挥好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渠道及各类传统媒体作用。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

三、不断强化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研究部署。设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专门部门具体抓,认真统筹、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必要的经费、人员以及设施设备等,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利条件。

(二)健全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深化政务公开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按要求建立新闻发布、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立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第三方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评议。

(三)严格监督问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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