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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7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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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广利府发〔201529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委编办、区监察局清理优化了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出具有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35个,行政权力十大类5949项(其中行政许可175项,已于20154月份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行政处罚4973项、行政强制202项、行政征收55项、行政确认59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检查118项、行政奖励49项、其他行政权力282 项。清理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已经区七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行政权力清单管理

    区级各有关部门应在此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没有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行政处罚4973项、行政强制202项、行政征收55项、行政确认59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检查118项、行政奖励49项、其他行政权力282 项。

    行政权力事项的新增、调整,必须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川办发〔2014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川办发〔2015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有关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的申请,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调整。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二、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加强和规范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区级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并按照要求同步公布每项行政权力的名称、编码、依据、行使主体、办事指南、流程图、监督方式及办理进度等, 同步录入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确保行权平台、监督平台和两法衔接平台正常运行,加大行政职权运行公开透明力度。

    三、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

    2015421日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175项行政许可事项,区级有关部门一律要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受理办理;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其他适合集中办理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也要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受理办理。不能纳入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规范受理办理的,需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区政府同意,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行政处罚项目目录

2.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行政征收项目目录

3.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行政强制项目目录

4.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行政确认项目目录

5.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行政裁决项目目录

6.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行政给付项目目录

7.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行政奖励项目目录

8.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行政检查项目目录

9.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其他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10.广元市利州区不纳入区本级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点击打开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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