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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02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广利府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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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发〔2017〕17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贯彻中医药

 

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广元市利州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遵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27号)《关于印发广元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7〕35号)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完善符合中医药发展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坚持兴医兴药并举的方针,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推进传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作用,拓展中医药服务新领域、新业态,加快推进“健康利州”、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核心区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坚持特色优势,坚定发展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传承中医药核心理念,坚持中医药传统理论和技术方法,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使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创新突破,拓展发展领域。将继承与创新贯穿于中医药发展的始终,正确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使中医原创思维、中药优势资源与现代科学技术有机结合,助推中医药技术与产品创新,提升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速度、规模与质量。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把握市场需求规律,调整产业结构,以政府的规划、部署为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增强市场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尊重中、西医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发扬中医药绿色健康理念、天人合一整体观念、辨证施治与综合施治的诊疗模式,运用自然的防治手段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使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慢病康复、养生养老及派生健康产业等领域统筹兼顾,凸显优势,增强中医药发展动能。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及新型产业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产业目标。中药材种植(养殖)面积年均增长18%达5000亩,产值年均增长41%达3000万元。中药工业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5亿元。

服务能力目标: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凝聚一批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领军型人才。区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乙等建设标准,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3个。全区每千农村居民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人、中医医院床位数达1.2张。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创建1个全国中医药养生保健基地,1个示范性中医药养生保健星级服务机构;建设1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园区、1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

2030年,全区中医药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产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健全,领导机制完善;中药材种植、养殖集约化,中医药工业智能化逐步凸显,中医药产业产值逐步提升,成为区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在优势疾病、治未病、疾病康复、健康养生等领域发挥核心主导作用;中医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实现中医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夯实以区中医医院为主体、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区中医医院要坚持办院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到2020年,区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区第一人民医院重点加强中医科建设,完善临床科室设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类专科医院,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完善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到2020年,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站和9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药服务量稳定在60%以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3.大力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区中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4.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应急救治能力。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探索中医药治疗中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新方法、新技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5.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县、院五级联动的要求开展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坚持扶持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建立重点专科“能上能下”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特色突出、层级分明、专业齐全、中西医互补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6.促进中西医结合互补。建立并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建立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协作机制和防治重大传染病联合体。(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7.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根据执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依照《中医药法》规定,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同等权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

8.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完善全区中医药信息(数据)中心。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接省市中医药信息平台,初步建成中医药云健康服务系统,健全市、区两级中医远程诊断中心,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到2020年,区级公立中医医院达到数字化医院二级标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9.推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发展。以区中医医院为主体,构建“治未病”新业态。规范“治未病”科,负责承担区域内“治未病”服务业的推广、培训等任务。大力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培育一批技术熟练、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支持区中医医院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构建利州区生态康养服务业发展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金融办负责)

10.促进中医药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规划。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老年病专科建设,并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医养结合协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养融合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负责)

11.加快中医药康复服务业发展。加强区中医医院康复能力建设,推动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康复服务。按照国家中医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建立区中医医院、基层机构、康复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康养机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充分利用中医潜能和旅游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健身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加快推进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积极开发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养生旅游度假项目和产品,打造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文化体验路线,设计形式新颖、成效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活动。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带动生态游、乡村游、度假(养生养老)游、研学游。(区旅游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

13.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各医疗机构要传承中医药特色文化,尊重并应用中药传统依古炮制、煎煮取汁及服药医嘱技术,提高中药疗效。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开展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的整理,编写《中医药名医名方集》、《名中医典型病案》等系列丛书交流学习。定期收集整理民间单方、验方编撰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

14.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遵从国家、省、市、县、医院五级师承制度,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培育以省、市级名中医为代表的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培养拔尖中医药骨干人才,继续评选县级名中医。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传承创新作用,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加强中医临床特色疗法、绝招绝技的传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切实推进中医药创新

15.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拓展中医药基础理论应用范畴,加强中药饮片、提取物、中药创新药物、中成药大品种和传统经典制剂二次开发等研究。加强药膳食疗标准与应用研究,突出药食同源道地和特色药材的研究开发。(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16.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围绕阴阳五行和整体观念开展人群个体阴阳五行体质的研究,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中医体质分类标准。并根据体质特点,结合中医“四气调神”精髓理论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建档及个性化指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五)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17.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化种植。完成道地中药材建设,在区内龙潭乡、白朝乡、赤化镇、荣山镇等地种植万亩以上规模,建设规范化种植基地2个。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培育,培育中药材大品种2-3个。建设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及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达到80%。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塑造川药品牌。(区农业局、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18.推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快新型中药饮片研发与产业化。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品发展,推动药食同源的道地药材开发应用,遴选优势品种进入药食同源目录。探索发展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推动中药工业实现药材来源基地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检测手段科学化。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

19.加强中医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专利资助政策,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推动有条件的中药企业依托自主知识产权参与研究和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道地药材种植标准建设,掌握道地药材标准制定主动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强道地中药材原产地保护,促进地方特色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加强对中医药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20.构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我区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建立中药材集中仓储配送网络,形成集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为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中药材”工程,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开展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建设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建设质量监测技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区商务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以“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大力开展非药物中医治疗技术。以旅游景区、中医药康养文化街区、医疗机构中医馆及各类中医养生馆等实体机构为载体,构建中医药文化氛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旅游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22.注重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凝练中医药核心健康理念,充分利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等资源,开展中医药健康宣传体验活动。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应用等工作,实施中医药文化科普项目。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演艺娱乐、体育健康等有效融合,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文化品牌、文化精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23.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月”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感。拓展中医药文化合作领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中医药文化传播,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七)积极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24.拓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领域,搭建多方合作平台。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医养结合高峰论坛”、“国际康养服务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引进先进经验,充分挖掘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领域的中医药技术潜力,促进中医健康产业的发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保护政策。认真执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建立中医药激励政策,强化中医药产业发展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体制,压紧发展责任,明确发展任务目标,确保中医药产业发展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医、养、学、旅、农等融合性发展。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强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放宽市场准入,实行“非禁即入”,简化在中药材种植、中医药制造、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方面的审批程序。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

(二)积极实施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实中医药事业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研究制定鼓励中药制剂发展政策。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加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保障力度。规划部门要在城区建设项目规划中将中医康养内容纳入规划,确保中医康养服务需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

(三)加快中医药标准体系建立。积极支持并参与市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支持并参与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支持并参与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

(四)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中医药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流动、评价激励、教育培养、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中医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人才评价激励,探索建立高端引领、骨干支撑的阶梯形人才发展模式;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等紧缺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力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负责)

(五)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在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中,配套建设中医药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家庭和医联体中医药远程诊疗教育服务。发展中药材种植物联网模式,鼓励产学研医发展网络协同研发、众包设计,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负责)

(六)强化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中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加强中医医院规范化管理,完善以中医药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省级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控制体系,开展中医药服务动态监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区法制办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实施方案,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通过检查、考核等手段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体制。建立健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相关内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素质。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围绕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制定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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