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发〔2018〕8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承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区农业局承担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承担的“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
以上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纳入我区权力清单目录,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再继续实施。同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抓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落实,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