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发〔2018〕10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7〕49号)精神,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利州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利州教育“一加快三率先”发展目标,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乡村空、城镇挤”和“农村弱、城区优”的问题,加快缩小区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三免一补”政策和关爱帮扶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区内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初步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建设与管理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巩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积极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区)。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公共教育服务基本均等。
三、主要措施
(一)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乡村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根据需要布局寄宿制学校。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学前教育,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支持通过联盟发展、结对帮扶等方式促进小规模学校建设和发展。将村级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镇中心校质量考核、城镇学校对口帮扶捆绑考核、全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展“美丽乡村学校”创建,到2020年,全区创建成“广元市美丽乡村学校”12所。
(二)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科学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纳入城市(乡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市(乡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单位)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含幼儿园)建设,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三)协调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进城乡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巩固和提升教育扶贫成果,支持基础薄弱的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在保障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好学生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生活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安保、医疗卫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进度,基本完成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推动“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结合利州区实际,建立区级课程资源管理体系和信息化教学管理体系,探索“智慧课堂”在教学中的应用,探索利用“专递课堂”推进农村学校远程教育和互动教学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远程交互式教学模式的运用范围。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以教育信息化助力教育现代化。
(四)加快完成消除大班额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除大班额“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在城区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共同体、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缩小校际差距,促进均衡发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文件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区教育局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8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将各中小学消除大班额情况与相关教育项目资金分配、教师编制调配等挂钩,确保按规划消除大班额,确保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连续三年的监测。
(五)切实加强城乡教师均衡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区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考虑各类学校的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备案。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完善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常态化机制。城镇学校和优质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建立健全农村教师上挂学习机制,每年安排不低于3%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或优质教育学校上挂学习,不断提升农村教师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或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乡村校长、干部教师培训,定向培养能够承担中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一专多能”教师。鼓励农村小规模学校自主定单式培训骨干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
(六)全力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校长绩效工资方案,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落实公办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结合和民办学校教师评聘分离政策,确保公办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和民办学校够条件就评。将边远山区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房源。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区政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且绩效优异的教师给予表彰鼓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
(七)着力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始终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区人民政府在教育投入、资源配置、队伍建设、综合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和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评估监测标准和制度要求,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深入探索农村微型学校联盟发展模式,形成经常性、过程性、客观性兼具的督导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到2020年,实现全区学校 “一校一章程”“一校一特色”。完善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式,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八)全面筑牢控辍保学机制。完善由“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组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七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区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乡镇、学校要监控流出人口入学情况,及时向流入地通报,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通过建设寄宿制学校、增设公交线路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通过特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针对农村重度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落实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不让适龄随返子女辍学。所有公、民办学校要同等对待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并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地方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在“三免”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充分发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作用,解决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学生在享受到国家各类助学政策后,仍然存在与就学相关的实际困难。
(九)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区民政部门牵头,区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遏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性侵、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办学品质。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加强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认识统一到精准扶贫、振兴乡村计划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上来,要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落实政府责任,区政府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及时解决重大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强化政府投入,确保经费保障有力。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小规模学校每年按20万元标准保底拨付公用经费,村级校点每年运转经费不少于5万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足额配套区级资金;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对口帮扶。
(三)强化统筹协作,确保工作推进有序。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发改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信息,加大对校园安全的监督指导力度,特别是交通、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事故的演练和科学预防,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隐患的排查。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流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确保应助尽助,关心关爱。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时,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确保优先考虑教育用地,科学规划教育布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见效。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学校加强服务片区内生源稳控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当地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专项督查,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定期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报告工作情况。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强化舆论宣传,确保社会群众知晓。各级各部门、各中小学要加强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更好的促进利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