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 告
广利府通字〔2017〕2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和谐,现就2017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208 号)精神,坚持“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严禁择校原则。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同城借读生。
(五)规范编班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设立各种形式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班额。
三、招生对象
(一)具有利州区城区(八个街道)、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袁家坝街道户籍、身体健康的小学适龄儿童(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和小学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他按政策应予以入学保障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没有丧失基本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五)宝轮镇城镇区域适用本《通告》。
四、服务片区划分
(一)市城区公办小学服务片区划分
市实验小学:平桥以东、育才路以西、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区域。
零八一中学(小学部):广旺铁路以北原081总厂、原072医院、原118厂及邻近区域。
八二一中学(小学部):利州广场石器路以东、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纪红街以西区域及水柜村、金柜社区部分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小学部):育才路以东、广旺铁路以南、南河以北、利州广场石器路以西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万源校区:万源村及万源新区。
东城实验学校莲花校区:莲花池社区、原105厂、原116厂区域及邻近区域。
北街小学栖凤校区(广元行知小学):栖凤社区、城郊村四组、三树路以东营盘梁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建平校区:广旺铁路以北原112厂、原110厂及邻近区域。
广明小学:原120厂及邻近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雪峰校区:雪峰村、九华村、泡石村、雪峰寺社区、华山路社区、泰山路社区。
南鹰小学:南河片区。
利州中学(小学部):南河片区。
北街小学:小西街—新华街以北、建设路以南、嘉陵江以东、市公安局蜀门北路以西(北街社区)、建设路社区三树路以西区域及将军桥社区、城郊村7组。
嘉陵小学:嘉陵江以东、凤凰山平桥肉联厂以西、南河以北、小西街—新华街以南区域(上河街、下河街、南街、市场街、平桥、凤凰山社区)。
上西小学:皇泽寺社区、女皇路社区、则天南路社区及吴家浩社区一、二组。
吴家浩小学:橄榄园社区、则天北路社区及吴家浩村三、四、五、六、七组。
树人中学(小学部):下西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周边、铁路居委会及学校临近区域。
八一小学:八一村、水上社区、东风西路社区、民权村、活力村、建设村。
嘉陵小学杨家浩校区:杨家浩村、浩口村、白山村、郑家沟村。
北街小学回龙校区:同心村、群心村、龙江路社区、学工村。
嘉陵小学杨家岩校区:东、西区社区及杨柳村。
下西小学:袁家坝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下西村、陵江社区、南陵村,以及学校周边区域。
(二)市城区公办初中服务片区划分
零八一中学:电子路北段以东、利州广场石器路以西、利州东路以北区域。
八二一中学:本校小学部、雪峰小学、水柜小学所属区域,东苑路—石器路以东、南河以北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本部):平桥以东、电子路北段以西、广旺铁路以南区域;利州东路以南、东苑路以西、南河以北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万源校区:万源村及万源新区。
东城实验学校莲花校区:莲花村、原105厂、原116厂、云盘梁所属区域。
东城实验学校建平校区:广旺铁路以北原112厂、原110厂及附近区域。
利州中学:南河片区。
嘉陵一中:北街小学、嘉陵小学所属区域及将军桥社区、栖凤社区。
上西中学:上西街道所辖区域及杨家浩小学所属区域。
树人中学:下西街道、袁家坝街道所辖区域,下西小学、盘龙二小部分区域。
西城初中:回龙河街道、杨家岩街道、河西街道所辖区域及学校周边区域。
(三)宝轮片区部分小学片区划分
七一宝轮小学:红星村、梨树村、小岭村、云峰社区、紫兰社区(原费家桥居委会、原川甘街居委会、紫兰社区一组1—4小组)、云洞小区、刘家河社区。
宝轮一小:石桥社区、龙泉村、田垭村、老林村1-6组、爱国社区、花园社区、新街社区。
宝轮三小:安全村、原紫兰村、回龙村、苍溪村。
宝轮四小:新街社区原宝轮院社区部分、老林村7、8组。
石龙小学:宝轮镇宋家村、左家村、苏家村,市经济开发区石龙办事处石龙村、白龙村、肖家村、白龙社区、石门社区、双龙社区、石龙社区、坪雾社区、坪雾村、摆宴村。
五、入学条件和办法
(一)城区户籍学生
1.分片登记、验证(6月19—23日)。具有利州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等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小学入学须提供预防接种证,并确认未注册过小学学籍,初中入学还须提供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信息表。各初中招生学校应依托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工作。
2.审核、公示(6月24—26日)。各小学和初中将登记名册送区教育局审核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情况(户籍、住址、出生年月)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发放入学通知(6月27日—6月30日)。公示期满3天无异议后,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市、区教育局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对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生法定监护人。
4.报名注册(7月6—8日)。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正式报名,注册学籍。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务工合同等)、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等)、户口簿。持有居住证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和户口簿。小学入学须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须提供原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信息表。
1.提出就读申请(6月19—23日)。区教育局在各公办学校设“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点”,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就近学校或区教育局登记,提出就读申请(只能在一个登记点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2.学位公示(6月26日)。在登记地点、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网站公示各学校申请入学人数和该学校学位空余情况。
3.入学安排(6月27—7月3日)。经审核后,根据申请就读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就近入学对象,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摇号后仍未确定就读学校的,将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4.安排情况公示(7月4日)。入学安排情况在登记校点和区政府网站公示。
5.注册学籍(7月8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所安排学校报到注册学籍。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政策和市教育局要求进行,其招生数量和招生办法经市、区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四)残疾儿童少年。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广元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智障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五)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烈士、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办学校施教服务区学生确认
儿童、少年的户籍须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学生确认的条件。
(一)城区公办学校施教服务区学生确认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以其实际居住地址确定施教区。
2.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以户籍(截止当年8月31日,半年以上未迁移)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因工作调动、购房等,户籍正常迁入不满半年的,以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因其它情况临时迁移户籍不满半年的,视其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确定施教区,或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居住一年以上,需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4.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集体公共户”,或具体户籍地址不详无法判断,以其父、母房产确定施教服务区;父母双方均无产权房且无法证明其实际居住地的,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解决。
5.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亲友或其他无直系血缘关系人户头,此类户籍“挂靠”儿童、少年依照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进行安排。
7.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市城区有房产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其未迁入子女,凭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特聘单位申请报告,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如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施教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广告应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媒体发布。民办学校不得以组织各种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招生,不得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非起始年级招生。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问题突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此要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
(二)加强领导。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城区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确保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如期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流动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三)加强宣传。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以及会议、宣传单等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入学的文件规定和本《通告》精神。
(四)严格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任何学校、个人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虚假谎报、以权谋私,制造招生工作障碍,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特此通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