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16-10-17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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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记者获悉,近日四川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强生态保护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继续坚持“水电为主”的能源开发方针,推进全省水电资源开发,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国家规划水电基地建设,优化电源结构,调整水电开发时序,建设国家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
根据《意见》,将严格河流规划审批权限。主要河流水电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批,其余河流水电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暂停省级河流规划审批,“十三五”期间,除国家管理的主要河流外,暂停省内其他河流水电规划审批。未编制河流水电规划或与河流水电规划不符的水电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建设。
严格控制水电项目核准。“十三五”期间,除具有季及以上调节能力的中型(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30万千瓦以下)水库电站和以航运为主的航电项目外,四川省其余中型水电项目暂停核准。特殊河流水电规划及项目审批、核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展相应工作。“十三五”期间,除具有航运等综合利用为主、兼顾发电的项目外,其余小型(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项目全面停止核准建设。已发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停建通告的,依法解除,妥善处理有关后续问题。稳妥有序推进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遗留问题处理。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 (记者 谢燃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