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9-11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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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新津县、攀枝花市西区、合江县、什邡市、盐亭县、青川县、万源市、西昌市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8个试点县(市、区)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8个方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四方面任务展开:一是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关切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二是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动态调整。三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四是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
试点工作于2018年8月底前结束。我省将建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项管理”,对推动不力的部门和地方将追究责任。(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