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发布时间:
2017-10-09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次
这几天,成都招贤H5火遍朋友圈,其中蓉城招揽人才的各种大礼包分量十足,吸引眼球。成都的“双创”氛围是四川的缩影,近年来四川一直把就业创业放在重要位置。日前,四川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者派发新一轮政策大礼包。划重点的时间到了,看过来↓↓
推动“双创” 创业企业可享多种补贴优惠
如何拓宽就业渠道?《意见》指出,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针对创业遇到的实际问题,《意见》提出了多种补贴优惠。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补贴。拓宽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同时,《意见》还鼓励发展新业态,明确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促进就业 这些人群将被重点“关照”!
在新一轮派发的就业创业红包中,有六类人群被点名,将被重点“关照”,促进其就业。
高校毕业生
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申请提供便利。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
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去产能企业职工
促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
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退役军人
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在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劳动者
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
强化培训 给就业人员加油充电
促进就业,除了优惠补贴,个人能力的提档升级也不容忽视。《意见》突出,要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导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大型企业布局,对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此外。还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重点打造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