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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暂行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1-25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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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白龙湖、亭子湖取缔网箱前的水质为Ⅲ类、Ⅳ类,市县共投入2亿多元取缔网箱、拆除筏钓平台、征收处置船只,湖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两湖”作为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发展生态渔业只能按“人放天养、自然生长”的生态养殖模式,成立市、县(区)政府合股国有渔业公司,实行“六统一”的经营模式统一经营,这样做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安全管理、有利于品牌打造、有利于规模经营、有利于利益共享,才能实现用3-5年时间建成西南地区最大的淡水生态有机鱼产业基地的目标。

市政府2016年出台的《两湖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两湖生态渔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营利润按市、县区投资比例分配,市、县区分别建立库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湖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困难群众救助。“两湖”涉渔从业人员不到1400人,占“两湖”近6万移民总数比例2%左右。发展生态渔业,其目的就是想通过生态渔业的规模经营及其延伸产业链,带动湖区广大移民增收致富,让大多数移民享受生态渔业发展成果。

2017年4月,国务院颁布679号令后,部分移民特别是无土安置的外迁移民,对新条例存有较高期盼和诉求。王菲书记、邹自景市长高度重视生态渔业发展与库区移民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问题,多次指示要深入细致研究,核心是要让生态渔业发展成果与大多数库区移民共建共享,除了享受现行国家扶持政策外,另外增加生态渔业利润收入来源,用于库区移民群众发展生产,让库区移民有切实获得感,从而支持拥护市委市政府发展生态渔业的决策,维护库区和谐稳定。

二、起草过程

2017年11月,我办与市财政、扶贫移民、法制、农业、国资等相关部门4次专题研究讨论,形成了库区移民参与公司劳务用工、参与垂钓经营、参与苗种培育、参与涉渔服务业、参与利润分配的共建共享生态渔业发展成果利益联结机制五条措施初稿,后报经杨浩副市长、冯安富常委、冯磊副书记多次审阅、研究、修改完善。

邹自景市长先后三次召集市级领导、相关部门和五县区政府负责人,对利益联结机制中的渔业经营利润分配使用方案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根据王菲书记和邹自景市长的指示精神,我办将《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经营收益分配使用建议方案》函送县区政府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12月20日起,将《暂行方案》以《宣传提纲》的形式印发5万份,由市级领导带队赴各县区重点乡镇进行政策宣讲和征求意见,同时在市政府、市扶贫移民局、市白龙湖管理局官网和广元日报、广元晚报,用半个月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收集意见三条,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1月22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暂行方案》共六部分内容。

序言部分主要简要介绍《暂行方案》出台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第一部分:明确嘉桓渔业公司是受市政府委托行使“两湖”水域渔业经营权,以“人放天养”模式统一经营“两湖”生态渔业;明确了渔业经营利润分配的总原则:扣除法定公积金后按投资比例分配,全部用于建立湖区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部分:明确了库区移民享受生态渔业经营利润分配政策与目前享受的国家现行其他扶持政策不冲突、不矛盾,可同时享受;明确了市、县区两级湖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用途范围。

第三部分:明确了市本级湖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市本级之所以要留股25%再分配,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五个县区将来会有一些特殊困难的村社和群体需要支持和救助,二是一些跨县区的产业发展需要。市上这部分将全部用到移民群众身上。在使用程序上,每年由市政府先审定,再公示后实施。

第四部分:明确了县区湖区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用途和比例经过了反复讨论,多次修改,最终决定主要用于库区移民生产生活困难救助、发展产业小额贷款贴息和发展集体经济三个方面,比例为2:3:5。

20%用于生产生活困难救助,在享受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申报和审批主体为乡镇政府;户籍在市内的外迁移民可向原迁出地乡镇政府申请;对特别困难的,可提高救助标准。

30%用于小额信贷贴息,享受主体为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两湖”移民,用途必须是发展产业;享受贴息贷款本金额度不得超过五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三年,贴息标准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以内;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的移民不能重复申请。

50%用于发展移民村(社区、聚集区)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对象不仅仅是本村(社区、聚集区)的移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符合有关规定的无土安置移民,都可以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相关规定,享受集体经济利益分配。该表述与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水利水电库区和谐稳定和振兴发展的意见》(广委发〔2018〕1号)第七部分第(二十五)条款是一致的。

第五部分:要求各县区制定具体办法,并按年度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公开;公司的财务由移民监事确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用工及支出情况、利润核算及分配情况要按年度公开,并明确每年5月前完成核算、公示和分配;要求市、县区相关部门加大此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第六部分:明确本方案由市“两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白龙湖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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