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四川味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味欣生物技术中心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 用地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证书编号 |
| 四川味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味欣生物技术中心项目 | 四川味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白龙路与文达路交叉口西北侧 | 4057.62平方米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科研用地) |
地字第5108022025YG0045516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