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川陕甘(广元)利州区工业园区绿色食品饮料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川陕甘(广元)利州区工业园区绿色食品饮料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区) | 广元市利兴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工业园纺织大道西北侧、安格斯牛肉项目西侧 | 总建筑面积88897.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8321.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5.5平方米。容积率1.349。 | 建字第5108022025GG0044520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