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是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能发挥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利州区南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苏家树林段及其衔接段堤防工程)进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此次划界范围是利州区南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苏家树林段及其衔接段堤防工程)。利州区南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苏家树林段及其衔接段堤防工程)位于南河右岸苏家村、大石粮站至安乐村之间,下游端点在苏家树林西侧末端,上游端点与安乐村已建河堤衔接,总长1635m。
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南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苏家树林段及其衔接段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为斜坡式堤型,工程等别为III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南河段河道治理工程(苏家树林段及其衔接段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以堤脚线为基准线,包括堤身以及防渗导渗工程,堤防临、背水侧护堤地,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监测、交通、通信等附属工程设施,护岸工程和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保护范围为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的安全保护区域。
三、管理要求
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围库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等;
2.爆破、建窑、埋坟、打井、采(砂)石、取土、开矿、挖渠等;
3.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在坝体、渠堤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从事集市贸易;
5.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6.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
7.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8.炸鱼、毒鱼、电鱼;
9.擅自架设电杆、埋设管道和线路;
10.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堤防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
特此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