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届区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团区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8月2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团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着力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全面从严管团治团”指示精神有差距,组织力、领导力发挥不充分
(一)加强理论武装、提升政治引领着力不够
整改情况:全面落实政治理论学习机制,用好用活会前学习制度,制定机关干部学习计划,进一步了明确学习内容,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进行了集中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全面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切实加强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论党的青年工作》等著作的系统学习,常态化组织集中研讨,推进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举办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综合班,全区70余名优秀青年参训;探索青年夜校+“理论”“文化”“才艺”“技能”模式,推出“曌动青春·花young百出”青年夜校10余期,推动团员青年学习教育常态化。建立团区委干部不定时下沉基层团组织制度,明确团区委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学校团组织,累计下沉基层团组织开展调研30余次,收集问题意见建议10余个,督促基层团组织落实青年思想引领工作,引领广大青年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不断凝聚“向上向善”共识。
(二)加强用制度管人管事、从严管团治团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健全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全面从严管团治团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参照团省委全委会运行规则,已经拟定共青团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初稿,待全委会通过后即可按此规则运行,规则明确团区委开展工作的原则,厘清团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书记班子会的职责及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化团干部密切联系服务青年机制,建立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机制,做好亮身份、促活跃、重倾听、办实事、重引领五个方面的工作;设立“团团谈心日”开展“团干-青年”面对面谈心活动6次,充分发挥县域团代表联络站作用,用活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团员青年的“两联”工作机制,明确每1名团代表联系两名青年等制度,听取团代表及团员青年意见建议。加大对乡镇(街道)团(工)委、村(社区)团组织、学校团(队)组织的督导检查力度,主要检查换届调整、组织建设、团费收缴、“三会两制一课”等,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龙潭乡柏佛村、界牌村和大石镇大稻坝村、小稻村等地重点进行了检查,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提升意见。
(三)加强固本培基、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提高团干部对共青团工作重视程度,联合区委组织部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党建带团建重点工作清单》。严格落实团干部选育管用爱激励机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母诗卉等5名事业身份团干部在2023年度考核中为优秀等次。加强对基层团干部的关心,通过集中座谈、单独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既提工作要求,又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二、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有差距,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不够有力
(四)工作谋划不深不细
整改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和自身职能职责,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通过电话访谈、走访座谈等方式及时深入各级团组织调度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针对反映集中的发展团员名额少的问题,及时联系团市委开展发展团员名额中期调控,增加发展团员名额197个,极大缓解发展团员名额指标较少的问题,更大力度做好全区青年思想引领、建功立业等工作。
(五)业务指导督导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结合全区团组织分布情况,制定团区委领导班子联系学校、乡镇团组织、区级部门团组织清单,加大对基层团组织的业务指导督导力度,压实基层团组织指导责任,定责到人。选派团区委机关干部、区少先队总辅导员4名前往中央党校、井冈山全国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区委党校等地参加全脱产学习,组织全区1034名少先队辅导员参加全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培训,举办2024年全区团干部培训班,邀请团省委、团市委领导围绕团费收缴、基础团务等重点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增强团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锤炼团干部的青年工作本领。召开共青团广元市利州区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开展2023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六)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后半篇文章亟待深化,个别改革事项尚需加力
整改情况:针对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期间印发的《广元市利州区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校党建带团(队)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6份文件的试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审查,决定结合实际修改后重新印发,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加大“两企三新”建团力度,在广元市玛雅美妆职业培训学校等新建6个非公企业团支部,在川陕甘新业态电商直播基地、宝轮工业园区等年轻人聚集的地方建立青年之家。明确区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1名在编人员经驻村队员调整,已回单位工作,另一空编岗位也已即将到岗。积极与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区社工协会、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社会组织、辖区高(职)校等联动,在文明城市建设、大型赛会等领域加强志愿服务协作,推动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七)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常态化深入到基层团组织、团属青年阵地、社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发现并解决问题,从4月开始团区委全覆盖对全区“童伴之家”走访调研,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对作用发挥不好的中口村、大石板社区、柏佛村、界牌村、女皇路社区“童伴之家”予以撤销。新增大华社区、曙光村等“童伴之家”点位,积极争取团省委童伴之家工作经费3万余元,目前已经拨付1万元,按照省“童伴之家”管理规定保障工作经费。根据广元市精简基层考核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用好群团组织绩效考核,上报绩效考核指标1个,逗硬绩效考核打分,强化对基层团的工作刚性约束。就团员向桦林、秦海文《入团志愿书》中批准日期早于申请日期4天的问题,约谈了区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指出该协会存在的上述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因发展流程不规范,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向桦林、秦海文两人的团员身份不予承认。部署开展了团员档案核查工作,通过基层团组织自查整改、基层团委审核、团区委抽查的方式对全区近三年(2022-2024)所有新发展团员的档案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团员档案3500余个,核查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制定完善《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团员简明流程图》,为基层团组织提供有力指导。
(八)团费收缴管理乱象长期未纠治
整改情况:督促全区团组织和团干部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好团费收缴工作,在共青团广元市利州区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全区团干部培训班均对团费收缴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就未足额上缴团费的团组织督促追缴应上缴的团费,共计追缴团费9160.4元,其余未上缴部分已向我委作出说明。针对区公安分局团委自2021年起一直未缴纳团费问题,团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区公安分局团委负责同志等进行了提醒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严肃批评,启动区公安分局团委负责人调整工作,截至目前,区公安分局团委已经足额补缴应上缴的团费。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欠规范
(九)管党治党责任未压实,“三张清单”分工不明确
整改情况: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区分“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共青团各项工作当中。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共青团工作要点,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共青团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主体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工作,充分结合自身分工制定“三张清单”,巡察整改以来召开专题会议2次。
(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深入
整改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交流研讨4次。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分工。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及时传达学习区纪委违法违纪案件通报5次,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广元监狱开展警示教育1次。召开书记班子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廉政风险,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用好蜀道清风、清廉利州等微信公众号传达网上公开的案件通报,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具体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让党员积极参与党的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严明请销假制度。
(十一)组织生活不规范
整改情况:通过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落实每半年考察1次的要求,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积极向区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党委汇报争取发展党员名额,于今年7月1日将赵绣情同志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并报区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党委审核备案。
四、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从严从实整改不到位
(十二)2018年6月5日,团区委《关于主要负责人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显示4月11日、4月15日分别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会议,但无相应会议记录。针对“私车公用、私车公养”问题,仅是“深刻反思、严格执行车改制度,坚决杜绝私车公用现象再次发生”等表态式整改;针对“打印费、广告宣传费无明细单”等问题,仅以补齐票据为整改结果。
整改情况:强化责任重点整改。组织开展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认真对照两轮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培训,认真学习公车管理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完善报账流程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差旅费报销等工作制度,做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自检自查,巩固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9-2306161;电子邮箱:26228247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