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联动前沟通,同步谋划项目。年初制定年度被巡察单位和审计项目计划时,与区委巡察办进行沟通,将审计监督融入巡察整治监督范畴,共同谋划将某学校“校园餐”作为区委巡察监督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主体,在同一时间段内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一审多用、一巡多促。
(二)加强监督中联动,增强监督合力。与纪委监委和巡察组同进驻、同工作、同会商。工作期间沟通协作,就相关问题、问题线索以及下一步工作要点进行沟通;工作中强化统筹配合,涉及审计相关的专业性问题,审计局就予以专业支持,涉及调阅资料、查询信息等事项,纪委监委予以协助。
(三)共享监督成果,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强化线索移送,巡察、审计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根据需求向区委巡察办提供审计报告等成果类资料,切实做到成果共享。联合对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对不落实巡察和审计整改要求、整改不力、表面整改等行为,区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