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客运码头、渡口排查治理各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检查船舶航行设备、消防救生设施、船员证书以及配备等,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严格落实“六不出航”安全规定和汛期防“跑船”八条措施。今年以来,组织巡航巡查60余次,督促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16起。
(二)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观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片、开展讲座等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着力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同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三进”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今年以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次,教育安全员、船员280人次,开展“三进”活动3次。
(三)强化水运服务保障。统筹运力保障和服务品质提升,加强航道巡航巡查,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加大“三品”检查力度,杜绝危险品上船。运用视频实时监控,掌握辖区水域通航情况和船舶航行动态,加强恶劣天气防范预警,及时发布航行通告,落实防范应对措施。今年以来,下发工作提示单、函和通知8次,服务指导水运企业(渡口)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