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确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监督职责,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的工作部署和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监督计划安排,我局于7-9月组织开展了我区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的整体情况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局派出检查组分别对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办事处、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卫生院、广元市实验小学校、利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4个单位进行了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整个检查过程兼顾全面和重点,针对不同单位的业务情况,检查前检查组人员分工收集准备材料,明确检查的重点,除全面检查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财务收支、信息披露等基本情况外,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重点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重点聚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吃喝、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等问题。同时,关注巡察、审计等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国有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切实加强单位内控机制建设,细化内控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防控风险;部门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逐年规范,检查未发现存在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重大突出问题。但个别单位在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具体表现为: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上缴收入解缴不及时,差旅费报销不规范,记账凭证签章不全、原始凭证附件不完整等。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要求存在问题单位认真落实会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整改,并要求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识到位,及时纠正。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指导工作,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财经秩序、维护政令畅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特此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