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办理《川陕甘(广元)利州产业综合示范区农业食品及调味料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锅炉房、垃圾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2024-10-23  来源:区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川陕甘(广元)利州产业综合示范区农业食品及调味料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锅炉房、垃圾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证书编号
川陕甘(广元)利州产业综合示范区农业食品及调味料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锅炉房、垃圾房 广元市利兴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利州区宝轮镇产业园区 本次新建建筑面积608.68平方米(锅炉房建筑面积338.64平方米,垃圾房建筑面积270.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203.76平方米 建字第510802202400006号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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