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广元市利州区泉坝大桥至张坝社区道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用地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证书编号 |
广元市利州区泉坝大桥至张坝社区道路建设工程 | 广元市利发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泉坝村 | 19107.69平方米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地字第510802202400004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