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川农函〔2024〕447号)要求,切实开展好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非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加快补齐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推动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非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区域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在三堆粮油园区、龙潭红梨现代农业园区建2个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服务组织现状,围绕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区域服务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和组织水平、装备水平和电子信息化水平等关键环节,包括: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设备(农机装备需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以外)、修建农机具停放库棚和维修保养场地等。资金直接补助给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
二、资格要求
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凡是利州区范围内,能够为我区提供耕、种、防、收和农药包装回收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各类农业公司、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报名。
(二)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机具存放场地。
(三)服务能力强,拥有能够完成拟承担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组织、运行工作的机构及服务能力,有承担“耕种防收烘”等作业任务的农业机械(农用车辆、机具及设施设备),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驾驶证(操作证)。
(四)申报单位需按照省级社会化服务非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主体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五)实施主体近三年来有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经验,在2021—2023年实施过社会化服务项目,无未完成社会化服务的历史记录。
(六)申报主体提供联农带农、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项目建设安全事故、无涉农环境污染问题、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固定的办公场地(场所)和农机具存放场地证明。
(四)申报主体所有的农机具明细表,并提供设备照片。
(五)申报主体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相关资料。
(六)申报主体需要按照区域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概算、资金的用途、预期经济效益、实施时间与实施进度等内容。
(七)财务管理制度和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八)联农带农、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项目建设安全事故、无涉农环境污染问题、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未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四、确定实施主体
符合条件的主体,将申报材料经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办)审查盖章后,向利州区农业农村局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股申报。届时区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根据得分从高到低选择主体实施项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排名前2的主体作为本次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非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主体。
五、报送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至10月18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沙濠街55号(真宏小区)区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股,联系人:罗德清13981278836、0839-3613715。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区域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2.农机具情况统计表
3.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4.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区域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遴选主体的评分办法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区域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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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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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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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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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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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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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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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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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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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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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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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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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备注:申请主体类型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
附件2
农机具情况统计表
主体名称:(盖章) 乡镇:(盖章)
序号 |
机具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动力 (千瓦) |
数量 (台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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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主体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操作农机 类型 |
是否 持证 |
有无安全责任记录 |
驾驶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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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区域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遴选
主体的评分办法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川农函〔2024〕447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社会化服务遴选服务主体的评分办法。
一、基本得分
1.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完整的为10分,提供部分的为5分,完全不提供的为0分)。
2.申报单位固定的办公场地(场所)和农机具存放场地证明(提供完整的为15分,提供部分的为5分,完全不提供的为0分)。
3.申报单位所有的农机具明细表,载明机器品牌、型号、购买日期等内容,并提供设备照片(提供完整的为15分,提供部分的为5分,完全不提供的为0分)。
4.申报单位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情况介绍,近三年内有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服务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强的,有近三年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的为15分,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一般的,有近三年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的为10分,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差的,有近三年内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的为5分)。
5.申报单位需按照省级社会化服务非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资金概算、资金的用途、预期经济效益、实施时间与实施进度等内容。(提供实施方案好的为40分,提供方案方案一般的为30分,提供方案差的20分)。
6.申报主体提供联农带农、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项目建设安全事故、无涉农环境污染问题、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的5分,提供不完整的一票否决)。
二、加分项
1.申报单位主动承担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任务得20分,承担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建设及运行 得10分。
2.申报单位积极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得10分,积极流转土地发展粮油生产、并开展粮油生产“大托管”(不少于400亩)得10分,主动流转撂荒地或土地进出平衡复垦地(不少于200亩)得10分。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