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广元市利州区房票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
2024-09-26  来源:区政府办

文件: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房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利州区房票实施方案(试行)》(广府办发〔2024〕34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保障被征收人住房补偿安置权益,加快房屋征收安置进度,我区依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推进广元市征地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以市场为主,提供安置房源的供需两侧发力、政企双向服务的“房票”购房机制。

二、《实施方案》出台意义

(一)提供区位更好、品质更优、需求更适的备选房源,赋予被征收人多样化购房选择权。

(二)促进被征收人购房需求和房地产市场供给有效接轨,有效化解安置房源需求量大、供给单一等矛盾。

(三)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住房保障民生实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房票基本信息、房源信息库、使用规则和程序、优惠政策、监督管理、附则。重点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房票概念、试行范围及对象

房票是指将被征收人的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后,由征收部门出具给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的凭证。房票使用秉承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利州区行政辖区内试行,适用对象为利州区行政辖区内的被征收人。被征收的企(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方案。

(二)第二章“房票基本信息”,明确了房票票面内容、金额、核发日期及有效期等房票基本信息

房票应载明编码、被征收房屋的项目名称、被征收房屋位置、持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房票金额、开票时间、使用期限房票使用的相关信息。票面金额由被征收人自愿进入房票金额(下称“本金”)、房票奖励金和购房补贴组成房票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持票人在到期前可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第三章“房源信息库”,明确了房源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等规定

1.房源库的建立。住建部门负责房源信息库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负责房源信息库的具体建立、使用和结算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满足资格条件自愿申请入库。

2.房源库的管理。入库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住建部门签订《承诺书》,持票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房票购房的,不附带限制条款,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申报时的实时销售价格,结合楼盘房源所在区域房地产销售市场行情及楼盘房源实际成交情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入库房源的优惠条件。政府指定国企与入库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优惠条件,入库房源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四)第四章“使用规则和程序”,明确了房票使用规则和程序

1.房票实行实名制,原则按照一户一票核发,严禁质押、套现,持票人在可购房源库中自由选择认购。

2.房票可转让、拆分和继承,但必须在征收部门申请登记并在房票上备注,一张房票可拆分为多张房票,但只能拆分一次,拆分后进行转让的,受让人不得再次拆分或转让。转让后房票的相关权益由受让人享有,但必须用于购房,未在规定期限购房的,只退还本金,不享受任何房票优惠政策。持票人房票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征收部门申请挂失补办并按规定进行遗失作废声明后,重新核发房票,原票面相关权益不变。

3.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被征收人需向征收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核发房票,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满后持票人可向核发部门书面申请延期一次,(须在到期前15日内书面申请),延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非被征收人有意愿申领房票,可通过转让实现,转让双方按公平自愿、诚实守信原则进行房票转让,并共同到征收部门填写《广元市利州区房票所有权转让申请表》。

4.房票购房款结算。分全款购房和按揭购房两种情形结算,由入库房企与政府国企、征收部门具体办理。票面金额购房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持票人自行筹资支付。

5.房票余额结算。房票购房后,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含未使用的),涉及房票余额结算的。根据票面金额实际使用额度、持票周期按《实施方案》第十三条结算。

(五)第五章“优惠政策”,明确了使用房票可享受四项优惠政策

1.奖励金。凡自愿申请房票的被征收人,给予纳入房票本金3%的房票奖励金,同步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2.购房补贴。凡使用房票购买纳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房屋的,给予房票购房补贴,同步计入房票票面金额。标准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给予房票本金2%的补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万缘、东坝、雪峰范围给予房票本金7%的补贴;嘉陵、南河、河西、上西范围给予房票本金4.5%的补贴;其它范围给予房票本金2%的补贴)。

3.转让补贴。对房票转让后持票购房的受让人,给予实际使用票面金额1%的补贴。被征收对象间转让的,不享受转让补贴。

4.票面本金计息。给予自愿进入房票的本金计息。

以上优惠政策需与房票实际使用额度和持票周期挂钩。

(六)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住建、财政、入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七)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购房纠纷的解决途径以及方案的有效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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