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行政执法集中内容的公示
2024-07-26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一、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1个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栖凤路一号

邮编:628000    电话:0839-3222260

传真:0839-3222260

(二)设置行政执法机构3个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中队

负责种畜禽、饲料及添加剂、兽药、兽医器械等畜牧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畜牧生产、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动物防疫、重大疫病强制免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兽医医政、食用畜禽产品(含从养殖环节、食用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 节前)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行使上述领域行政处罚权以 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和相关工作的管理。承办上述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

负责人:陈浩 联系电话:18784903273

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业中队

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蚕种、饲草良种、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农技推广、农业环保、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食用农产品(含从种植环节、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质量安全、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农机监理、农机管理、农机维修、农业机械安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行使上述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办上述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

负责人:李开平 联系电话:15883528428

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业渔政中队

负责种(鱼)苗、渔饲料及添加剂、渔药、渔具等农业生产 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渔业、渔港、水生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种质资源保护、食用水产品(含从养殖环节、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质量安全、渔船管理(除渔船检验之外)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行使上述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办上述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

负责人: 刘玮 联系电话:18780989551

二、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清单(共48人)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1

李明辉

23070519021

25

李枢

23070519049

2

23070519022

26

霍玉岚

23070519067

3

23070519023

27

赵文华

23070519050

4

李玉花

23070519025

28

陶传珍

23070519051

5

23070519038

29

魏铭辉

23070519052

6

张艳玲

23070519027

30

杨莉莉

23070519053

7

吴明文

23070519028

31

王艾婷

23070519054

8

23070519029

32

张福茂

23070519055

9

梁晓玲

23070519030

33

李长平

23070519056

10

23070519031

34

张大艳

23070519057

11

王志江

23070519032

35

张椰

23070519064

12

23070519033

36

吴海明

23070519059

13

石永华

23070519034

37

邢成

23070519060

14

23070519039

38

张焕学

23070519061

15

辛尔聪

23070519036

39

罗德清

23070519037

16

23070519044

40

张晓菊

23070519071

17

23070519070

41

李万辉

23070519040

18

李加洪

23070519043

42

张映萌

23070519062

19

23070519041

43

杨丽桢

23070519063

20

23070519042

44

熊映全

23070519065

21

陈丽蓉

23070519045

45

徐文龙

23070519066

22

23070519069

46

吴雨明

23070519068

23

付秀琼

23070519047

47

王涛

23070519046

24

贯琴利

23070519048

48

黄玖虹

23070519024

三、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链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文件中心地址:https://www.lzq.gov.cn/news/show/20230510091201332.html

四、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农函〔2020〕270号)

五、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重大行政处罚

1.较大数额罚款;

2.较大数额没收财产;

3.责令停产停业;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5.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6.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重大行政强制

1.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3.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六、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申请复议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1070号

3.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七、“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

方式

抽查

完成时限

牵头

部门

牵头部门事项

参与

部门

参与部门事项

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农药抽查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者

2家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10月31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

生产经营资质、档案管理、台账管理、农药标识标签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肥料抽查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2家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10月31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

生产经营资质、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及肥料标签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肥料登记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化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种子抽查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2家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10月31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

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销售行为合法性及种子质量是否达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兽药抽查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主体

1家

现场检查

10月31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

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

对兽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饲料、饲料添加剂抽查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

1家

现场检查

10月31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

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抽查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家

实地核查

10月31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安全有关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八、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法发〔20233号

(二)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广元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广元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府法发〔2018〕16号)

九、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上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2023年度本机关行政许可47件,行政处罚21件、罚没金额19.7616万元,行政检查981次。

十、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1.执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利府办发〔2019〕34号)。

2.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法〔2021〕3号)。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