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广元市利州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项目 | 广元市利兴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工业园纺织大道西北侧 | 新建建筑面积51158.1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72872.55平方米,已建建筑面积21714.39平方米) | 建字第510802202400005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