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用地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 | 中煤广元能源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 | 301290.51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地字第510802202400002号 | 2024年7月9日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