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市粮食储备库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1 | 市粮食储备库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 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食品工业园区(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大石库区) | 总建筑面积20334平方米,新建仓间罩棚建筑面积2899平方米 | 建字第510802202400003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