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美利·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美利·中心 | 四川美利置地有限公司 |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东方鹭岛A区南侧、白龙路西侧 | 总用地面积6348.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850.77平方米 | 建字第510802202400002号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4年5月16日